2023豫0181破22号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金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2023豫0181破22号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金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金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2023)金龙煤业破管函字第010号
各位债权人:
2023年8月3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作出(2023)豫01破申4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博瑞克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金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煤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郑州中院作出(2023)豫01破申4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10月12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指定金龙煤业公司清算组担任金龙煤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根据金龙煤业公司提交的《金龙煤矿欠发工资明细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相关待遇发放情况统计表》《遗留问题统计表》《安全、生产、经营、党建风险抵押金明细表》《应付内部个人明细表》,结合管理人调取的金龙煤业公司的诉讼材料,截至2023年8月31日金龙煤业公司欠付职工工资共计7,195,958.18元,经济补偿金4,546,709.00元,伤残补助费用3,289,979.94元,垫付未报销费用9,200.00元,风险抵押金624,595.00元,以上合计15,666,442.12元。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7日),若相关各方对公示的职工债权金额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无异议。
特此公示。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金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附:
1.《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金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组债权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
河南省巩义市大峪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七大路139号,原大峪沟镇计生服务中心隔壁;联系人:宋兆冲;电话:136*****599;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龙子湖崇德街17号联创科中心11楼;联系人:郭一蒙;电话:14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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