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新能源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第二次-中标公示

越秀新能源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第二次-中标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越秀新能源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第二次)(标段一)[项目编号:M440*****070********]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01月04日17时00分至2024年01月09日00时00分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青岛纳晖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苏州爱康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晶澳(扬州)太阳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3.49元/Wp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4.00元/Wp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4.00元/Wp

质量目标

确保合格,争创优质。

确保工程达到设计及使用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电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优良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合格。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协议自动终止。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协议自动终止。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协议自动终止。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资质能力条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王玉洁

戴大根

朱肖肖

相关证书及编号

招标文件无要求

招标文件无要求

招标文件无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钟一觉

联系电话:137*****914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

招标人: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4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越秀新能源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第二次)(标段二)[项目编号:M440*****070********]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01月04日17时00分至2024年01月09日00时00分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青岛纳晖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苏州爱康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晶澳(扬州)太阳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0.047元/Wp·年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招标人分成)(含税):40.00%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投标人分成)(含税):60.00%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0.05元/Wp·年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招标人分成)(含税):40.00%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投标人分成)(含税):60.00%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0.05元/Wp·年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招标人分成)(含税):40.00%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投标人分成)(含税):60.00%

质量目标

保障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维护有效、持续实施。

合格。(一次合格率100%,合同履约率100%,顾客满意度100%,工程报验一次合格率100%)。

合格。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项目建成投运后25年。

项目建成投运后25年。

项目建成投运后25年。

资质能力条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王玉洁

戴大根

朱肖肖

相关证书及编号

招标文件无要求

招标文件无要求

招标文件无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钟一觉

联系电话:137*****914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

招标人: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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