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太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结果
2023年太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结果
2023年,太和县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臧粮于技”战略,始终把牢粮食安全大局,高标准严要求,各项工作开展扎实有序,组织管理规范高效。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情况
2023年省级下达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6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5万亩。计划总投资*****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571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98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6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4149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播撒有机肥*****吨,实施面积6万亩,修建塘坝33座,新打机井366眼,疏浚沟渠83.787公里,埋设暗管0.612公里,农桥59座,涵管桥160座,管灌4000亩,喷灌*****亩,新修混凝土机耕路69.847公里,农田防护林******米,岸坡护砌5086米,高压输电线路28.992公里,低压输电线路108.753公里,变压器81台。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项目效益初步显现。
二、做法经验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高位推动。及时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成立了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项目乡镇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确保项目高位推进。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李永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督促落实农田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同时成立项目指导专家组,负责项目建设的论证、评审、指导和验收。
(二)多方征求意见,确保规划合理可行。项目建设内容设计过程中,充分征求项目镇村干部群众意见,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农业生产配套为基本原则,设计前、中、后多次征求意见,做到建设内容群众参与、群众规划、群众了解;邀请县水利局、国土局、发改委、供电公司等参与初步设计规划、评审,确保建设内容科学性可行,不重复建设,减少项目变更,避免资金浪费。
(三)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工程管理更加科学。为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范项目运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太和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实施程序》、《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意见》、《工程质量监管规则》、《太和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措施》、《太和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项目调整和工程变更制度》、《太和县高标准农田管护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管理文件、管理措施。通过用规范化制度措施管人管事管工程,做到了项目运转科学,管理有序,资料齐全。
(四)通过加强过程管控,工程质量显著提升。为提升工程质量,我局对历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易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梳理,给施工、监理单位下发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常见问题清单”,为保证工程质量打好了“预防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局分管领导、农田建设管理股、驻局纪检监察组组成督查组,采取不定期督查制,既督查关键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又督查工程质量情况,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的,坚决实施处罚,为保证工程质量拧紧了“紧箍咒”。为推进工程进度严管工程质量,采取“日跟踪、周报告、月排名、季调度”的办法,为保证工程进度夯实了“责任链”。
(五)通过落实管护职责,推进项目长期发挥效益。高标准农田“三分建、七分管”,后期管护落实到位,才是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的根本。一是制定了工程管护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在管护范围以及管护经费的落实与使用范围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工程管护有规可依;二是及时进行资产移交。按照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后,县农业农村局与项目乡镇及时签订资产移交表,明晰工程清单、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三是引入管护保险。逐步开展管护保险试点,通过购买政府服务的方式,运用金融保险市场化工具,由承保机构在项目所在乡镇级设立服务网点,落实项目工程的日常管护,包含巡查、保养、维修等,推动高标准农田“建管合一”。四是纳入考核激励。将高标准农田管护情况纳入乡镇年度考核,倒逼乡镇成立管护队伍、建立管护档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投资渠道单一,县级配套资金压力加大。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收益慢且不确定,而多数民营资本注重短期投资回报率,造成民营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存有顾虑、态度谨慎、积极性不高,当前仍以政府投资为主;太和县作为农业大县,财政收入偏低,配套压力较大。特别是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标准逐步增加,进一步加重了县财政负担。2019年以来县财政配套资金由1247万元增加至5820万元,占比由7%增至21%。按照上级要求,到2025年亩均投资要增至3000元,县财政压力常年得不到缓解。
建议上级增加资金补助投入。建议上级补助比例适度对粮食主产区等重点地区倾斜,加大转移支付投入力度,缓解地方财政配套压力,健全粮食安全生产利益补偿机制,提升粮食安全保障区域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耕地占补平衡难实现。目前对耕地的严格管控与现实情况相冲突,皖北平原地区不如南方丘陵地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难以增加新增耕地指标。受这一限制,部分工程难以实施,影响建设效益。比如在我县原墙镇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由于田间道路基础扩挖面积大,占用农田多,引起个别群众不满,阻挠施工,影响了施工进展。
建议上级进一步考虑各建设内容投资比例的合理性,结合实际打破限制;建议适当放宽对皖北平原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占补平衡的控制,或者给予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固定的一般耕地使用指标,用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如有疑问,请联系县农业农村局,电话:*******。
标签: 高标准农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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