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591破150号苏州玖江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报
2023苏0591破150号苏州玖江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报
苏州玖江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报
苏州玖江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苏州玖江仓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江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5日作出(2023)苏0591破1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玖江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3)苏0591破15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玖江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事务。
2023年11月22日,苏州玖江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取非现场会议形式,即通过线上“融畅破产会议平台”召开。本次会议管理人拟定了《苏州玖江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苏州玖江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启动诉讼程序追缴股东出资的报告》《苏州玖江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一共三项议案提请各债权人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会议共有4家债权人对《苏州玖江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苏州玖江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启动诉讼程序追缴股东出资的报告》《苏州玖江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享有表决权。
根据管理人对表决情况的统计,现将表决结果通报如下:
截止2023年12月28日,管理人发出表决票4家,收回4家,其中有效表决票3家,废票数1家,系因表决权人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园区税务局在表决票上另行书写文字而视为废票。
故《苏州玖江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有3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4家)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5.0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94%;
《启动诉讼程序追缴股东出资的报告》有1票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25.0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8.30%。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有3票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5.0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94%%。
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本案《苏州玖江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苏州玖江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经表决通过。《苏州玖江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启动诉讼程序追缴股东出资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表决未通过。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现对苏州玖江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债权人、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应自收到管理人决议通知之日(即2024年1月5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书面告知管理人。
特此通报!
苏州玖江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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