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安防工程及道路亮化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省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安防工程及道路亮化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省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安防工程及道路亮化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5日
采购人(全称):洪江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邵阳通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省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安防工程及道路亮化项目合同协议书
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安防工程及道路亮化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黔财采计[2023]157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详见合同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5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陆拾柒万陆仟贰佰叁拾元捌角伍分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总价) |
1 | 邵阳通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湖南省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安防工程及道路亮化项目 | 否 | / | / | 1 | 项 | *******.85元 | *******.85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地点:雪峰山公园景区内
方式:详见附件
四、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按进度予以中间计量,中间计量最低金额为100万元,工程计量按实计量给予结算,但投标单价保持不变。项目工程完工后并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待财政结算审计后,按财政结算总额支付至97%,缺陷责任期满一年后支付剩余3%。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法人或其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月4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洪江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乙方:邵阳通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与 地址:邵阳市北塔区江北开发区76号1栋
镡城路交汇处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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