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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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合体成员: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三地理信息制图院) | 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号红牌楼广场1号写字楼705室 | 6,400,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合体成员: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三地理信息制图院)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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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 | 为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最新要求,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理,提升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开展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完成成果动态更新和数据入库等工作。 | 本更新工作重点围绕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最新要求,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划,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试行)》,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相关内容。具体更新内容如下: 1、更新工作底图。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国土三调、基础地理、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现状及规划等数据资料,完善基础数据库,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更新工作底图。按照《“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试行)》《“三线一单”图件制作规范(试行修订版)》等文件要求,开展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数据处理与成果质量审查、成果比对动态更新工作。 (1)数据处理 整理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统计等相关行业专业支撑矢量数据、非矢量数据、基础测绘数据以及市州成果矢量数据,对支撑矢量数据进行数据格式转化、空间参考统一、数据拼接、拓扑检查与修复,规范数据结构和属性字段设置,形成符合要求的标准化支撑数据成果。 在数据标准化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的衔接工作,分析支撑数据来源、数据口径、数据精度、数据标准等多方面的异同,侧重对不一致产生的原因剖析,对比图件编制,形成分析报告。 基于国土三调成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支撑数据成果、国土空间规则支撑数据成果,开展相关支撑矢量数据的生产与融合处理,通过技术处理的方式,解决原始数据融合过程中各类逻辑问题,并进行拼接、合并,拓扑处理,形成各专题使用工作底图。 (2)成果质量审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图件、矢量数据等满足国、省成果审核、备案、入库等工作要求。 (3)成果比对 分市(州)对2023年生态环境管控更新成果数据与2021年版本成果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并完成数据比对报告编制等工作。 2、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动态更新评估。系统评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情况,总结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实施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和需求,开展动态更新的评估分析。 3、生态保护红线动态更新。依据《纲要》,更新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关联区域的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 完整利用《纲要》成果,联动更新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最新成果,依法依规更新一般生态空间。上述情形外,地方确需更新的,统筹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等,依照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科学论证、合理更新一般生态空间。其中:对于生态保护红线调出区域,原则上纳入一般生态空间,对于城镇村、合法矿业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调出区域纳入重点管控单元,在不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不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基础上,强化管控要求。 对于从一般生态空间调出区域,须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评估数据,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结果、国土空间调查数据、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等逐一比对,评估调出一般生态空间的合理性。对于生态服务功能极重要、重要或生态环境极敏感、敏感区域及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控制区,不得调出一般生态空间。对于拟调入一般生态空间的区域,如未划入一般生态空间的国土空间规划生态控制区和其他拟补划的一般生态空间,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综合考虑生态安全格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系统稳定性和连通性等,评估纳入一般生态空间的合理性。依据最新的政策文件要求,按照自然保护地分区、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属性等,遵循空间重叠区域从严的原则,更新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的管控要求。 4、环境质量底线动态更新。依据国家、区域、流域及本地区“十四五”环境质量目标和管理要求,衔接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新分区域分阶段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优化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 (1)水环境质量底线更新 依据“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联动更新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行政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水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等依法依规变化的,依据最新文件,联动更新水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 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断面等依法依规更新,或水文形势等发生明显变化,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强度发生变化的,应分析水环境管控分区类别更新的科学性,强化流域上下游和跨省界地区统筹衔接。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压力较大的,依据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更新水环境管控分区类别及管控要求。对于现状水质恶化或不能稳定完成改善目标的管控分区,应进一步强化管控要求。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更新 依据“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联动更新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地、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边界及大气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等依法依规变化的,依据最新文件,联动更新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 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点位等依法依规变化,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强度发生变化的,应分析大气环境管控分区类别更新的科学性。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压力较大的,依据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更新大气环境管控分区类别及管控要求。对于现状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或不能稳定完成改善目标的管控分区,应进一步强化管控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和环境管控要求的更新,须考虑降碳减污协同管控要求。 (3)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更新 依据“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联动更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目标。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及土壤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等依法依规变化的,依据最新文件,联动更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 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涉有毒有害化学品物质企业及尾矿库场所发生变化的,依据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合理更新土壤风险重点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 5、资源利用上线动态更新。衔接国家、省、市“十四五”能源资源管理目标和要求,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涉及的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及管控要求进行联动更新。 坚持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管控的原则,依据自然资源、能源和水利等相关部门管理目标和要求,联动更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及管控要求。区域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效率水平和空间布局发生重大调整变化的,如生态补水量、能源利用结构和岸线利用方式变化等,依据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更新资源利用管控分区和相关管控要求,分析管控分区类别更新的科学性。对于现状生态环境问题和矛盾突出的资源管控分区,进一步强化管控要求。 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更新应梳理国家、省涉及减污降碳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要求,依据《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四川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更新工作。 6、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动态更新。综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更新成果,对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进行相应的更新。 (1)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综合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更新成果,更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基于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资源管控分区等更新结果,依据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对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进行相应更新。 (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综合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更新成果,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保持一定的延续性,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结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更新总体和各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和跨界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管控要求的统筹衔接。 产业准入及生态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新增、修订、废止的,依法依规联动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素分区管控要求更新的,一并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项目提交成果:《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电子档及纸质版、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数据。 |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和行业相关标准验收。 | 6,400,000.00 |
杨帆、肖丽萍、尹晓华、李悦、杨科璧(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1.5%计算收取,100万以上5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0.8%计算收取,500万以上10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0.45%计算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5.3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备案号:510*****210*********[2023]*****,预算品目:C********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四川省财政厅,028-********。
名称: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
联系方式:028-********
名称: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10号(花样年福年广场)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陈女士
电话:028-********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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