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黔0581破1号《关于翁世文与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提起上诉的议案》表决情况的公告

2022黔0581破1号《关于翁世文与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提起上诉的议案》表决情况的公告

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翁世文与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提起上诉的议案》

表决情况的公告


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贵州永路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6月6日作出(2022)黔05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西学之泉”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7月5日作出(2022)黔0581破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翁世文与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黔西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黔西法院”)于2023年12月18日作出(2023)黔0581民初6162号民事判决书。管理人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该份判决后已于2023年12月29日制作《关于翁世文与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提起上诉的议案》并向所有债权人送达,议案通过非现场方式表决,表决期限已于2024年1月4日届满,现管理人特将议案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非现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共计90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68户,有表决权债权人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87元,占全部已裁定确认债权总额的100%。有表决权的68户债权人中,就本次审议议案表决不同意的为1户,代表无财产担保金额*******.67元。根据《关于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可通过非现场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议案》规定,同意本次议案的债权人共计67户,同意人数占有表决权人数的98.53%;代表无财产担保总额*********.2元,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的98.42%。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人数

同意债权人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元)

同意人数占比

同意债权人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占比

是否通过

1

《关于翁世文与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提起上诉的议案》

67

*********.2

98.53%

98.42%

通过

综上,《关于翁世文与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提起上诉的议案》非现场审议表决结果为通过,根据该议案,管理人将就(2023)黔0581民初616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本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认真履职。

特此公告

黔西县学之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黔西县

标签: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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