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妇产保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智慧医院和信息化建设业务系统升级和数据迁移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材料设备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妇产保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智慧医院和信息化建设业务系统升级和数据迁移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材料设备

中标通知书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妇产保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智慧医院和信息化建设业务系统升级和数据迁移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TP********* 工程名称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妇产保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智慧医院和信息化建设业务系统升级和数据迁移
标段编号 ******TP*********001001 标段名称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妇产保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智慧医院和信息化建设业务系统升级和数据迁移
建设单位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 填报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材料设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1月05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01月08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建设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 240 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内)及相邻的和平区集贤街 40 号(省疾控中心原址)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 辛云章 / / *******.****** 900日历天 合格 / 84.0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天禹云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维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辛云章 李旭 陈影
注册资格 / / /
证书编号 / / /
投标报价 *******.****** *******.****** *******.******
工程工期 900日历天 900日历天 90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 / /
评审得分 84.0 61.11 58.7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天禹云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维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刘甲峰 签于 2024/01/05 18:31:40
刘甲峰 签于 2024/01/05 18:31:23

标签: 妇产保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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