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日报社采购台式计算机等网上商城合同

海口日报社采购台式计算机等网上商城合同

一、采购人:
海口日报社
二、合同编号:
三、合同名称:
海口日报社采购台式计算机等网上商城合同
四、合同标的
商品名称:
台式计算机 华为 W515 海思麒麟990 23.8 集成显卡 共享内存 512GB UOS试用版 16GB
品牌:
华为
数量:
2
商品名称:
激光打印机 奔图/PANTUM CP1155DN 彩色 A4
品牌:
奔图/PANTUM
数量:
2
商品名称:
平板电脑 华为/Huawei 擎云 C7 骁龙888 128GB 11.5英寸 黑色 HarmonyOS 8GB
品牌:
华为/Huawei
数量:
1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
海南美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A栋28层2803A房
联系人:
韩宏
联系电话:
六、合同金额(元):
¥25,510.00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25,510.00
七、合同交货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18时00分08秒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07日 18时00分08秒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苏庆皇
地址:
海南 海口市 龙华区 城区 海南 海口市 龙华区 城西镇 南沙路69号海口日报社
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合同
合同名称:海口日报社采购台式计算机等网上商城合同 合同编号:HN460*****0510001A202*****6913
甲方:海口日报社 乙方:海南美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元):¥25,510.00 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伍佰壹拾元整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商品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台式计算机 华为 W515 海思麒麟990 23.8 集成显卡 共享内存 512GB UOS试用版 16GB 华为 W515 2 ¥6,500.00 ¥13,000.00
激光打印机 奔图/PANTUM CP1155DN 彩色 A4 奔图/PANTUM CP1155DN 2 ¥4,300.00 ¥8,600.00
平板电脑 华为/Huawei 擎云 C7 骁龙888 128GB 11.5英寸 黑色 HarmonyOS 8GB 华为/Huawei 擎云 C7 1 ¥3,910.00 ¥3,910.00
合同金额: ¥25,510.00
二、交货时间、地点
1.送货时间:从下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货(下单时间 2023-12-06 17:41:30)
2.交货地点:海南 海口市 龙华区 城区 海南 海口市 龙华区 城西镇 南沙路69号海口日报社
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期按照生产厂家标准;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乙方应保证在质保期内按照生产厂家的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4、货物的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他期限均自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验收单之日算起。
5、乙方联系人电话 :
四、验收标准
1、装箱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等);
2、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五、货款支付:
银行转账
乙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彩虹支行;
帐号:220*****092********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5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七、解决纠纷方式,采用第( )项:
1、双方协商;2、提请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叁份,中文书写,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和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
2、本合同需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城 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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