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舟山市2023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推进情况专项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舟山市2023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推进情况专项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一条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舟政发〔2017〕1号)规定,我委现主动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文书的名称、文号等
《舟山市2023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舟审责调报〔2023〕5号)
二、审计反映的问题
托育服务需求不高、托位使用率为43.45%。
三、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等
市卫健委应积极向上反映“七优享”“幼有善育”相关指标问题,加强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统筹谋划和宣传指导工作。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一)支持普惠托育建设。我委做好政策引导,明确普惠标准,完善配套政策,通过对托育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以及二孩以上入托补助等奖励措施,支持开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引导更多上班族家庭送娃入托,助力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2023 年已完成婴幼儿照护补助发放 400 万元,显著降低托育机构运营压力,全市托位使用率达 53.29%。
(二)做好向上沟通交流。积极向上反映“七优享”“幼有善育”相关指标问题,建议上级托育指标根据 3 岁以下婴幼儿数来衡量,目前公共服务一体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指标已经修改为每千名婴幼儿普惠托位数。优化托育资源配置,加快托幼一体化改革,加强托位精准供给,建议取消以县为单位的托位任务考核晾晒,实行全市统筹,初步达成一致。
(三)加强托育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浙里办等平台,加大对托育服务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托育机构的知晓率。加强托育机构的监督,指导托育机构在“浙有善育”平台及时更新信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推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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