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体检服务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体检服务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YX[CS]*******-1

二、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体检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59号 115,7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体检服务):

服务类(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体检服务 体检服务 现有在职人员:参加公安工作满一年的民警、文职和职工;截止202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 1.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发票名称,参检人数,体检金额办理体检卡,如因信息不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双方可尽量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成交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产生的后果由采购人负责。 2.体检卡不记名、不挂失、不退现。 3.成交供应商负责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设计体检方案供个人选择或由个人自定体检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实施体检方案。 4.成交供应商在体检前负责把体检的相关注意事项提供给采购人具体联系人或工会负责人,由采购人负责通知给各参检者。 5.为确保参检者在体检过程的舒适性,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体检人数结合实际情况安排采购人具体体检时间及人数,采购人具体联系人或工会负责人应按照成交供应商的安排组织相关人员参检,对未能统一时间体检的,参检者个人自行安排时间和项目前往体检,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参检者的要求及时做好体检工作,采购人有责任提醒参检人员按时完成体检。 6.成交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客户提供体检报告,建立电子档案,提供健康咨询,并对其体检结果保密。 7.体检机构需承担因医务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医疗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8.承检医疗机构必须采用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方法或标准进行体检工作,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9.供应商成交后,在履约过程中,不得利用本项目向采购人单位职工开展广告宣传活动,不得借机推销其他体检项目,报告不得体现广告信息或体检无关的其他信息。 10.履约结束后,不得将获得采购人单位信息用于商业用途。 11.成交供应商不得泄露采购单位任何信息,对采购单位信息实施保密管理。 12.成交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一年 现有在职人员:参加公安工作满一年的民警、文职和职工共109人,每人按1000元标准自选体检项目;截止202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退休干部47人,其中男性39人,每人按750元;女性8人,每人按800元标准自选体检项目。 115,72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戴淑贞
评审专家: 颜晓萍 、 陈丽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交金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体检服务:0.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

联系方式:182*****047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誉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1-13号店上花园1幢3单元2113室

联系方式:180*****3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话:180*****391

福建省誉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8日


标签: 交通警察 体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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