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审计局长春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租赁用房二标段EPC跟踪审计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益阳市资阳区审计局长春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租赁用房二标段EPC跟踪审计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益阳市资阳区审计局长春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租赁用房二标段EPC跟踪审计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月8日
采购合同编号:资阳财采计[2023]*****号-1
采购人(全称):益阳市资阳区审计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恒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长春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租赁用房二标段EPC跟踪审计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资阳财采计[2023]*****
3、项目内容:长春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租赁用房二标段EPC跟踪审计采购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杨女士
6、联系电话:073*****330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1月08日,完成日期:2026年03月08日。总日历天数:790天。
2、地点:资阳区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资阳区审计局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1-04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1月04日
合同订立地点:资阳区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法定代表人:曾正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3*****330 电 话:155*****341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216号维一星城国际18楼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帐 号:368*****010*******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标签: 跟踪审计 新材料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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