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金桔水果市场十一间商铺五年经营权公开招租网络竞价公告

遂川县金桔水果市场十一间商铺五年经营权公开招租网络竞价公告

索 引 号: D*****-05-2024-0240 分 类: 产权交易
责任部门: 遂川行政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4-01-08 17:40:56
标 题: 遂川县金桔水果市场十一间商铺五年经营权 公开招租网络竞价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遂川县金桔水果市场十一间商铺五年经营权 公开招租网络竞价公告

受遂川县市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2月4日9:00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通过网上竞价公开招租遂川县金桔水果市场十一间商铺五年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遂产交(2024) 1 号

二、竞价标的基本情况(设保留价)

位于遂川县金桔水果市场十一间商铺共计11宗标的,建筑面积约:55.8㎡-92.12㎡不等,用途:商业;五年总起拍价:*****元-******元不等/宗,竞租保证金:*****元-*****元不等/宗,详情见附表拍卖标的明细表。

三、租金支付

商铺租金按年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19.41%,第二年的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19.41%,第三年的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19.41%,第四年的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20.38%,第五年的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21.39%。

特别提示:

1、起拍价为五年租金总价,租金第四年开始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2、免租期(装修):均为1个月(不包含在租赁期限以内)。

3、租金每年缴纳一次,具体商铺租期起止时间依双方协议为准。

4、标的1-2,4-11不得经营餐饮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其它违法违规等项目;标的3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其它违法违规等项目。

5、买受人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价方式:本次采用有保留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价高者得。

五、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3日止

六、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竞买人可现场进行查看,对标的情况进行判断,全面阅读本次竞价资料,如有疑问可以在竞价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咨询。

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及加价幅度

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标的1-11加价幅度均为500元/次或其整倍数;

八、本次竞价相关时间

1、竞价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3日止;

2、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2月3日止;

3、竞价时间:标的1-4:2024年2月4日9:00 开始;

标的5-8:2024年2月4日9:30 开始;

标的9-11:2024年2月4日10:00 开始;

本竞价标的设有保留价,若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则该应价无效。

九、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条件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本次拍卖会前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责任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当日。

3、本场竞价不接受联合竞买。

十、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下同)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开 户 行: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到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竞买成交者,所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转抵成交租金,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及交易服务费后,凭交易服务费缴费凭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同意退款函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将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竞买未成交者,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十一、特别说明

1、本次竞买标的依现状竞买。竞价机构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亲自审验竞买项目情况,委托方和拍卖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意外情况的处理:

交易时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委托人、招租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竞价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竞价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十二、咨询电话

1、委托方:遂川县市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桔水果市场:郭先生151*****566

2、监督电话:遂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796-*******

3、拍卖机构: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134*****489刘女士152*****299郭女士、159*****236袁女士

4、国泰新点技术支持:400-998-0000(服务热线)

十三、详情请登陆下列网站并参见《竞价资料》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

遂川县市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8日


遂川县金桔水果市场十一间商铺五年经营权

公开招租网络竞价须知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遂川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屋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出租单位要求制定本须知。

一、竞价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价高者得,自由竞价。

二、竞价标的基本情况(设保留价)

位于遂川县金桔水果市场十一间商铺共计11宗标的,建筑面积约:55.8㎡-92.12㎡不等,用途:商业;五年总起拍价:*****元-******元不等/宗,竞租保证金:*****元-*****元不等/宗,详情见附表拍卖标的清单。

三、租金支付

商铺租金按年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19.41%,第二年的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19.41%,第三年的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19.41%,第四年的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20.38%,第五年的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21.39%。

特别提示:

1、起拍价为五年租金总价,租金第四年开始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2、免租期(装修):均为1个月(不包含在租赁期限以内)。

3、租金每年缴纳一次,具体商铺租期起止时间依双方协议为准。

4、标的1-2,4-11不得经营餐饮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其它违法违规等项目;标的3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其它违法违规等项目。

5、买受人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价方式:本次采用有保留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价高者得。

五、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3日17时止

六、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竞买人可现场进行查看,对标的情况进行判断,全面阅读本次竞价资料,如有疑问可以在竞价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咨询。

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及加价幅度

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标的1-11加价幅度均为 500 元/次或其整倍数;

八、本次竞价相关时间

1、竞价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3日17:00止;

2、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2月3日17:00止;

3、竞价时间:标的1-4:2024年2月4日9:00 开始;

标的5-8:2024年2月4日9:30 开始;

标的9-11:2024年2月4日10:00 开始;

本竞价标的设有保留价,若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则该应价无效。

九、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条件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当日。

3、本场竞价不接受联合竞买。

十、网络竞价须知

(一)竞价报名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开户行: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注:竞买保证金必须从本人或本单位银行账号(要求同名)转出。否则为无效保证金。

(二)竞买资格的确定

1、竞买资格是竞买人发送报价的前提条件,取得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可以在竞价开始后参与网络竞价、发送报价;没有取得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不能参与网络竞价、发送报价。

2、竞买资格的取得方式为:竞买人报名后,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交易保证金到达系统指定账户、并在保证金查询页面同步保证金数据、确认保证金按要求到账后,系统将予确认其取得竞买资格,否则竞买人无法获取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价文件规定的竞价时间未登录竞价端或登录竞价端后未发送报价(含行使优先权),视为放弃购买。

(三)关于交易方式的约定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发送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当前有效报价。最后的有效报价不低于保留价时确认成交。

(四)关于保证金有关事项的提示与约定

1、报名竞买,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的银行账户(要求报名人与银行账户名称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从系统“保证金缴纳银行”列表中选取;账号:报名后系统会动态生成,具体账号见系统“保证金”栏目)。

交易完成后,保证金遵循原渠道退回的原则,具体为:

竞买成交者,所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转抵成交租金,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及交易服务费后,凭交易服务费缴费凭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同意退款函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将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竞买未成交者,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2.关于竞买保证金注意事项的特别提示:

①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会被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②报名人支付竞买保证金时,务必按系统提示向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的指定账号转账支付,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不会使用其他开户名,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③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办理且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十一、资格审查

本次竞价标的的买受人需进行资格后审(即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资料原件至遂川县市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核:①自然人须带有效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信用中国查询截图。资格审核由委托方负责,如买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将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没收其竞买保证金。

十二、签署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资格审查通过当日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相关费用的支付:竞买成交者即买受人,买受人须按下列约定支付款项和办理标的移交等:

1、租金:买受人应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续延)凭《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买受人按年支付(一年一交)租金,第一年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支付,自第二年始,后续租金买受人应在该租赁年度起始日的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以此类推。

户 名:遂川县市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遂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道分理处

账 号:178*****000*******

2、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委托方支付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均为 5000元/宗)。租赁期满,若买受人无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一次性退回(不计付利息)。

3、产权交易服务费:

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由买受方承担。

①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交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指定的账户。

②产权交易缴款账号:

户名:遂川县财政局

账 号:143*****04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支行

备 注:***转遂川县行政服务中心***项目交易服务费

4、竞价佣金:本次竞价成交的买受人需向拍卖人支付竞价佣金,按五年租金的成交总价的2%收取,并在竞价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佣金付至下列账户:

户 名: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

账 号:2022 1078 9672

特别提醒: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和拒付成交租金或拖延支付租金,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如不按期交清价款,应按日承担成交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同时本公司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该标的再进行竞价。再次竞价的成交租金低于第一次成交价款的,差额部分由原买受人补足。

十四、提醒竞买人注意事项:

1、委托方(即:出租方:遂川县市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拍卖人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以委托人移交给买受人时的状态为准,租赁物移交时的状态如与现状有出入,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标明的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标明的面积与实际有出入且不论出入大小,均不增减成交租金。

2、竞买人必须到实地察看租赁物,对竞价标的价值及其所涉租赁物作出自己的判断,竞价成交后,不论竞价标的实际价值和租赁物面积多少,均不增减成交价款。竞买人进入系统应价,视同其已经对租赁物进行了实地查看并作了详细的了解。

十五、场地装修改造说明:

1、买受人只有在现有的基础设施上进行装修改造,不得损坏基本结构,改造方案须经委托方同意。

2、所有改造装修及水电安装和消防工程安装及维修维护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委托方概不承担。

十六、参加本次竞价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

十七、委托方及拍卖机构负责解释以上条款,并有权处理竞价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须知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

遂川县市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8日


附表:拍卖标的明细表

标的序号

房屋地址

用途

现状

楼层

面积(㎡)

租赁期限(年)

五年起拍价(元)

竞买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1

遂川县金桔水果市场1#03商铺

商业

经营

一层

68.5

5

******

*****

500

2

遂川县金桔水果市场2#05商铺

商业

经营

一层

92.12

5

******

*****

500

3

遂川县金桔水果市场2#7商铺

商业

经营

一层

68.36

5

******

*****

500

4

遂川县金桔水果市场2#8商铺

商业

经营

一层

92.12

5

******

*****

500

5

遂川县金桔水果市场2#14商铺

商业

经营

一层

68.36

5

118343

23600

500

6

遂川县金桔水果市场商务楼17商铺

商业

经营

一层

55.8

5

*****

*****

500

7

遂川县金桔水果市场商务楼18商铺

商业

经营

一层

55.8

5

*****

*****

500

8

遂川县金桔水果市场商务楼19商铺

商业

经营

一层

55.8

5

108697

21700

500

9

遂川县金桔水果市场商务楼20商铺

商业

经营

一层

55.8

5

103503

20700

500

10

遂川县金桔水果市场商务楼21商铺

商业

经营

一层

55.8

5

103503

20700

500

11

遂川县金桔水果市场商务楼22商铺

商业

经营

一层

55.8

5

103503

20700

500



租赁合同(样板)

出租方(甲方):遂川县市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于 年 月 日通过公开竞拍获得甲方所拥有的 商铺(总面积约 ㎡) 年租赁权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物

位于 商铺。总建筑面积约: ㎡(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标的物经乙方现场踏看并认可,交付租赁标的物以签协议时的现状为准。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产作为商业用房使用,不得用于经营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其它违法违规项目。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遂川县城市管理规定。否则,造成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其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装修期,装修期为一个月,装修期内免租赁费,租金从 年 月 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合同终止,乙方应如期返还租赁物,若乙方超过15日仍拒不腾退,甲方有权单方收回租赁物,乙方在租赁物的室内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可自由处置。

四、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宗,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水电等费用付清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租金按年缴纳,依据 年 月 日公开拍卖成交金额,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第一年度租金人民币 ( 元);第二年租金共计 元,在 年 月 日之前交清;以后以此类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超过三十天未交纳租金或未足额交纳租金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乙方支付租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房租。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房租后,应在五日内向乙方提供收款票据。

五、水电开户、消防及房屋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水、电的开户安装、运行和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商铺的维修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乙方为房屋实际管理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因消防、用水、用电、用气、自然灾害等安全产生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期间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概与甲方无关。

六、租赁物返还标准

本合同期满,甲方无偿收回房屋(含乙方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以及装饰装修)。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赁期届满当日内返还该房屋,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装饰装修。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所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十五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并经甲方验收认可。如乙方对公开租赁有意向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但若乙方有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到期后,甲方将取消乙方优先权并不得参与重新招租竞拍),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房屋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在合同期内,在初始装修并经甲方验收后,乙方不得擅自进行改造装修。如擅自改动、拆除房屋的建筑结构,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更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房屋,并将存放在房屋内的一切可移动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为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置而不作任何补偿乙方。且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租金标准的五倍交纳占用费。乙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装修及家具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卸搬离(不可移动的装修及家具,是指安装在租赁标的上并需借助工具才可搬动的装修及家具,如地板、瓷砖、门窗户等)。

5、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年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3)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三十日的。

(4)甲方因政策等原因不能出租给乙方,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租赁的商铺,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的租金按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行使解除权和追偿权:

(一) 不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确实无力履行租赁合同;

(二)擅自搭建、拆改结构或改变租赁用途;

(三)利用租赁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或故意损坏租赁标的物;

(四)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第三人;

(五)其他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守约方为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诉讼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八、其他约定

拍卖公告及须知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认可拍卖公告及须

知中对租赁标的相关约定且予以遵守;

对租赁标的物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予以确认认可,不存在

任何影响租赁使用的瑕疵;

乙方在双方租赁终止后,或者违约提前解除合同时,如对租赁

房屋内除可移动租赁物进行搬离外还破坏了固定装修设施,其应承担每年租金两倍金额的违约金。如有其他违约,则应承担每年租金四倍金额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中备注的乙方电话及住址为乙方指定的联系方式,甲方及法院有权将相关法律文书通过短信、邮件、微信、邮寄等方式向乙方送达,并视为有效送达。如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议。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权 水果 商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