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天府院区营养餐厅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天府院区营养餐厅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230*****-1

二、合同名称:天府院区营养餐厅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230*****

四、项目名称:天府院区营养餐厅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西二街290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北京美餐好客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77幢一层112室

联系方式:189*****1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天府院区营养餐厅外包人员服务项项目 1(批) ¥1,635,000.00 ¥1,635,000.00 1.服务要求: (1)供应商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进行餐饮管理服务,为医院职工、患者及其家属提供营养、健康、科学、合理及符合医疗需求的餐饮。要求管理专业,服务热情,保证餐厅有序运作,确保干部、职工、患者及家属满意。 (2)供应商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人员管理、卫生管理、厨房设备及安全管理、菜肴质量管理等。采购人负责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对采购货物进行验收管理、干货备料仓库管理、财务和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等,并据实制作相关台账供采购人查验、核对,每月10日前需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的餐饮相关财务报表。但若采购人提出需要供应商采购时,供应商应当代其采购。 (3)食堂就餐人员包括:院内职工、外包公司人员、患者及其家属、来院专家等其他工作人员。(约500余人),提供工作用餐和接待用餐,为特殊患者、孕产妇、住院患儿、手术室等提供送餐服务,保障每日早、中、晚用餐,提供各类会务用餐制作及服务工作。就餐为自选、点餐、盒饭套餐等形式。 2.服务要求: (1)早餐:包子、馒头、油条、花卷、稀饭、豆浆或牛奶、糕点、鸡蛋、炒素菜、下饭菜等。 (2)午餐:面食(蒸、煮类)、热菜、凉菜、蒸菜、烧菜、粗粮、米饭等不得少于15个。 (3)晚餐:主食、热菜、凉菜、蒸菜、烧菜、面点、拌菜等不得少于12个; (4)会务用餐:根据就餐人数、用餐标准合理计划食材,高质量开展接待服务工作。 (5)职工餐:每周1套菜单,大菜要求月内不重样。注重新菜交流,每月创新、推出新菜4个以上,每天菜品更换比例在70%以上,需要兼顾南北方口味,节假日自制特色食品如:粽子、月饼等。每星期一更换菜单,每周需提前一周做好下周菜单的品种、试做、试尝及成本分析报告交采购人职能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6)根据用餐时间准时供餐,根据就餐人数合理安排食材用量。 3.其他事项及相关要求 (1)供应商自觉接受医院监管部门和院感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在加工制作、销售等环节采取各种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食品安全。每餐必须留验,并保存48小时以上。若发生食物中毒,应无条件接受医院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供应商应加强食堂内外卫生的管理,餐厅、操作间的物品、厨具应放置有序,符合干净、整洁的要求。 (3)供应商负责食品加工、保管和供应的卫生状况,炊具、餐具消毒情况,员工、操作间、餐厅和环境卫生。 (4)医院负责提供食堂相关设施设备。供应商承担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责任、负责清洁卫生管理,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供应商应建立健全食堂目标管理、食品卫生安全、安全操作规程、各环节岗位责任制、优质文明服务、内部员工管理等制度,并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如托管期间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采购人可无条件收回经营权,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采购合同期满后供应商将设施、设备移交采购人,如有非正常损坏则照价赔偿。 (6)供应商在经营合同范围内,自行负责包括办公用品、工资、社保、加班费、住宿费、物料(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费)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补贴及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费用,采购人除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外不再向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医院每月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医院要求,医院下达整改通知,连续3次整改不到位则医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8)供应商全部服务人员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标准执行。供应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给付员工加班薪资,采购人不做另外支付。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9)供应商须购买公众责任险和员工的意外伤害保险。 (10)供应商从事本项目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承包期内不得转承包以及分包。 (11)如果发现食物中毒,饮食纠纷,拖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保险金,触犯治安管理及法律行为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由供应商承担。 (12)供应商积极配合医院监管工作,不得无理拒绝、设置障碍或有意刁难监管人员的正常工作。工作人员、车辆必须遵守医院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自觉服从和接受医院监管部门的纠察和处罚。 (13)供应商应该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服务。若有投诉供应商服务态度有问题或发生一些违反合同、或与磋商响应文件不符的事情,一经查实,采购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或解除合同。 (1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消防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食品卫生、消防等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5)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若服务人员在医院内感染疾病或传染病或意外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负责。

合同金额: 1,63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叁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天府营养餐厅合同.pdf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2024年01月08日

标签: 区营养餐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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