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六盘水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根据上级公司2023年第33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本公司将对名下31台生产车辆保险服务进行招标采购,采购资金企业自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
六盘水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六盘水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2.2服务地点:六盘水市钟山区兴隆路1号。
2.3采购险种:
(1)法定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2)商业险种: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司机乘客责任保险。
(3)附加险种:非医保险种。注:商业险及附加险险种仅作为报价参考险种,具体采购的内容依据投保车辆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确定。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服务期限: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提供新证),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在六盘水市中心城区设立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中营业场所须为六盘水市中心城区辖区内,且在六盘水市中心城区辖区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含总公司、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等),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机动车保险业务承保的批复。(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或其他市级(含)以上分支机构关于同意机动车保险条款费率批复文件。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①2022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②2023年任意一个季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③2023年任意一个季度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依法无需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6投标人其他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服务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材料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或者中心支公司投标。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四、中标及合同签订
4.1中标原则: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4.2中标人:原则上评审小组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3中标通知书:
(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须在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3日内向中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应及时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4.4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邀请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理。
(3)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4.5付款方式:据实结算,含税。
五、报名及开标信息
5.1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8日09:00至1月10日17:00),投标人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签章,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招标人处报名。
(2)报名地址:招标人二楼办公室(六盘水市钟山区兴隆路1号)。
(3)联系人:孔祥龙。
(4)电话:0858—*******。
(5)邮箱:*********@qq.com。
5.2开标:
(1)开标时间:2024年1月15日15:00。
(2)开标地点:招标人一楼会议室(六盘水市钟山区兴隆路1号)。
六盘水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8日
标签: 生产用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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