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民众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中山市司法局民众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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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数量单位供应商报价(元)是否中标
(1)项目服务要求简述: ①为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民众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经济实体以及其他行为的相关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②对民众政府及其职能机构的依法行政具体个案及其下属经济实体的重大经济活动(或纠纷)提供法律服务;③本项目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民众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下属经济实体、下属公司等,其中原产业平台公司相关业务承接机构所发生的法律事务仅需提供代理所有复议、诉讼、仲裁等案件法律服务(属于原住建部门的需每份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合同见证的建设工程类合同的审查和见证业务、农业局三资平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份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合同见证的承包等合同事务不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 (2)基本日常服务 ①为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解答,协助甲方制定、修改内部规章制度。 ②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所有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 ③根据甲方的需要,列席甲方内部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解答及提供书面解答。 ④指导甲方与事业编制之员工、合同制雇员及非行政之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 ⑤结合甲方实际情况,为其开展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参与政府对外法律宣传活动。 ⑥每月定期向甲方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3)为依法行政提供的服务 ①根据甲方的需要,为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依据、参与项目磋商,并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②根据甲方的需要,为-第1页-
甲方所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治审查(具体审查内容以《中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为准),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并通过口头、电子网络、书面等方式,为其实施的行政执法提供指导。 ③根据甲方的需要,负责所有以政府及党工委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④根据甲方的需要,办理行政处理决定案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从案件受理、调查工作、提供程序审查、实体审查意见、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出具行政处理告知书、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文书工作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过程)、政府行政裁决案件等非诉法律事务,并为其的行政处理、行政裁决过程建立流程管控方案。 ⑤为甲方信息公开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法律意见。 ⑥根据甲方的需要,参与处理群体性纠纷,参与重大信访维稳案件及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听证、论证工作,为政府决策重大信访案件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并提供法律意见,并参与制定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以利于其处理重大维护稳定事件。 ⑦根据甲方的需要,参与政府及下属部门和下属公司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为磋商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⑧根据甲方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⑨根据甲方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镇街政府法治机关的具体工作职责开展法治工作。 ⑩根据甲方的需要,参与调解、法治宣传、法治讲座等事务、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其他与依法治街、依法行政有关的法律服务工作。 (4)为解决争议提供的服务 ①参与处理甲方涉及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其他重大纠纷。 ②接受甲方的委托,对拟进行的仲裁(包含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复议、诉讼事务(包含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提供法律服务,代表政府参与仲裁机构、行政复议委员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办案机构主导的相应的仲裁、复议或者诉讼活动。 (5)承担和代理所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①免费代理本合同期内甲方及甲方承担事权下放职能或受委托后产生应诉义务涉及的所有案件,包括行1项-第2页80,0.0-
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及二审、行政强制执行、仲裁案件、政府行政裁决案件、民商事诉讼一审及二审、行政及民商事案件再审程序、执行异议、执行听证等所有诉讼服务,不因本合同到期而终止代理,代理直至案件终结为止。②非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行政处理决定案件全过程及强制执行申请、审核甲方所有合同或协议、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参与行政调解、草拟及审核行政协议并出具法律意见等。
项目名称:中山市民众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中山市司法局民众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DDYJ-2024-1050556
本项目于2024-01-09 11:24:17启动。现将本次议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二)成交价:800000.00(捌拾万元整)
(三)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描述
服务描述
数量数量
单位单位
供应商报价(元元)
供应商报价
是否中标
是否中标
(1)项目服务要求简述: ①
为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
事处(以下简称民众政府)及
其下属机构、经济实体以及其
他行为的相关涉法事务提供法
律服务; ②对民众政府及其职
能机构的依法行政具体个案及
其下属经济实体的重大经济活
动(或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③本项目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
于民众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
下属事业单位、下属经济实
体、下属公司等,其中原产业
平台公司相关业务承接机构所
发生的法律事务仅需提供代理
所有复议、诉讼、仲裁等案件
法律服务(属于原住建部门的
需每份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合同
见证的建设工程类合同的审查
和见证业务、农业局三资平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份出具审
查意见以及合同见证的承包等
合同事务不在本项目服务范围
内)。 (2)基本日常服务 ①
为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
律解答,协助甲方制定、修改
内部规章制度。 ②为甲方草
拟、审查、修改所有法律文书
和经济合同并出具书面法律意
见书、风险评估报告。 ③根据
甲方的需要,列席甲方内部重
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解答及
提供书面解答。 ④指导甲方与
事业编制之员工、合同制雇员
及非行政之员工签订劳动合
同,规范劳动关系。 ⑤结合甲
方实际情况,为其开展法律宣
传、普及法律知识、定期介绍
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法律
法规、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
训,参与政府对外法律宣传活
动。 ⑥每月定期向甲方介绍宣
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
律法规。 (3)为依法行政提
供的服务 ①根据甲方的需要,
为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
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法
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
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提供法
律依据、参与项目磋商,并出
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及法律意
见书。 ②根据甲方的需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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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所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
行法治审查(具体审查内容以
《中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暂行办法》为准),出
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及法律意
见书,并通过口头、电子网
络、书面等方式,为其实施的
行政执法提供指导。 ③根据甲
方的需要,负责所有以政府及
党工委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
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合法性
审查意见书。 ④根据甲方的需
要,办理行政处理决定案件
(包括但不仅限于从案件受
理、调查工作、提供程序审
查、实体审查意见、出具责令
限期改正通知书、出具行政处
理告知书、出具行政处理决定
书、送达文书工作到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全过程)、政府行
政裁决案件等非诉法律事务,
并为其的行政处理、行政裁决
过程建立流程管控方案。 ⑤为
甲方信息公开案件进行合法性
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
因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所引发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重
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法律意
见。 ⑥根据甲方的需要,参与
处理群体性纠纷,参与重大信
访维稳案件及重大疑难纠纷的
调处、听证、论证工作,为政
府决策重大信访案件提供法律
风险评估并提供法律意见,并
参与制定各种预警和应急机
制,以利于其处理重大维护稳
定事件。 ⑦根据甲方的需要,
参与政府及下属部门和下属公
司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为磋
商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⑧根据甲方的需
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
发律师函。 ⑨根据甲方的需
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文件规定的镇街政府法治机
关的具体工作职责开展法治工
作。 ⑩根据甲方的需要,参与
调解、法治宣传、法治讲座等
事务、活动,提出法律意见。
其他与依法治街、依法行政有
关的法律服务工作。 (4)为
解决争议提供的服务 ①参与处
理甲方涉及尚未形成诉讼的行
政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其他重
大纠纷。 ②接受甲方的委托,
对拟进行的仲裁(包含商事仲
裁和劳动仲裁)、复议、诉讼
事务(包含民事、行政、刑事
诉讼)提供法律服务,代表政
府参与仲裁机构、行政复议委
员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等办案机构主导的相
应的仲裁、复议或者诉讼活
动。 (5)承担和代理所有诉
讼及非诉讼案件 ①免费代理本
合同期内甲方及甲方承担事权
下放职能或受委托后产生应诉
义务涉及的所有案件,包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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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及二
审、行政强制执行、仲裁案
件、政府行政裁决案件、民商
事诉讼一审及二审、行政及民
商事案件再审程序、执行异
议、执行听证等所有诉讼服
务,不因本合同到期而终止代
理,代理直至案件终结为止。
②非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
于:所有行政处理决定案件全
过程及强制执行申请、审核甲
方所有合同或协议、出具相关
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
参与行政调解、草拟及审核行
政协议并出具法律意见等。
采购单位:中山市民众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中山市司法局民众司法所)
202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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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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