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交警十分局法医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交警十分局法医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230*****

二、项目名称:交警十分局法医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 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999号西华大学内 下浮: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鉴证服务 法医鉴定服务 1.法医临床:伤情鉴定、伤残鉴定等。 2.法医病理:尸表检验、尸体解剖(含病理)等。 3.法医毒物:血液中乙醇含量鉴定等。 4.法医物证:DNA个体识别存档、DNA亲子鉴定、同一性认定等。 1.供应商须按需提供上门服务,地点:新都区(不得另行收取上门服务费用)。 2.供应商须在服务期限内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交流(不得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3.供应商应配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鉴定服务人员,鉴定服务人员应当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同时须保证其单位及司法鉴定人在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检验鉴定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 4.鉴定意见: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检验鉴定并给出鉴定意见。新鲜尸体原则上需给出明确死因鉴定意见;腐败尸体原则上需至少给出不排除性意见;有外伤的尸体在鉴定书中需要分析成伤机制;多种原因造成死亡的或存在伤病关系的情况,要在鉴定书中分析各种原因致死的参与度。 5.病理及毒化检材提取、送检及保存:供应商进行尸检需提取必要的病理检材,原则上均需提取心血、尿液、肝脏、肾脏、全胃等毒化检材备检,病理切片检材需长期(至少20年)保存。 6.如人民法院通知,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7.供应商应具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鉴定结论泄露给第三方,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为本项目配置专业设施设备。 9.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为本项目投入专用的服务车辆。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同时根据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和合同约定 941,16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邱世敏、方运桂、武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约定收费金额35,587.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558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210*********[2023]*****。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41,160.00元。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4.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金都街127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联系方式:028-********、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鞠先生

电话:028-********、028-********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9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标签: 法医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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