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设施农业保险二次结果公告

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设施农业保险二次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设施农业)保险(二次)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4-01-10 至 2024-01-11
撰写单位: 辽宁华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孙悦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设施农业)保险(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设施农业)保险(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设施农业)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146号2门

中标(成交)金额:5(%)

评审总得分:90.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设施农业)保险

服务类

名称: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设施农业)保险(二次)(C********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扶贫(衔接)资金形成的资产(大棚及棚内作物)

服务要求:保障责任: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 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釆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4、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 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5、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服务时间:保单年度内(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以实际出险定损值为准,不得超过设施农业产业项目原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吉晓峰、胡晓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设施农业)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彰武县乡村振兴局本级            

地址:彰武县彰武镇中华路86-2              

联系方式:188*****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华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7号甲(塔湾街7号甲)2026-002           

联系方式:155*****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55*****026

十、附件

采购文件: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设施农业)保险 (二次).doc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振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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