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张家咀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续建部分)
涪陵区张家咀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续建部分)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6年4月5日—— 2016年4月7日)
项 目 名 称 | 涪陵区张家咀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续建部分) | ||||||
招标公告编号 | 062566 | ||||||
招标人 | 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人民政府 | 联系 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
涪陵区张家咀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续建部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黔江区辉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群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荣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重庆市黔江区辉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中标金额 (万元) | 34.250671 | 最高限价 (万元) | 34.501910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涪陵区发改委 | 联系电话 | |||||
重庆市涪陵区移民局 | |||||||
涪陵区监察局 | |||||||
招标人: 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5日(单位公章) | 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4月5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张家咀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续建部分)已由涪移民发[2015]1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三峡后续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义和镇石堡村,距义和场镇6km。
2.2工程投资:约35万元。
2.3 工程招标范围:涪陵区张家咀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续建部分)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1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人民政府
联系 人:陈老师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 人:吴老师
电话:***-********
2016 年3月11日
标签: 涪陵区 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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