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盘锦市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109号
中标(成交)金额:100(元)
评审总得分:92.4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C********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盘锦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1.我公司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和健康管理水平,具有优良的信用等级、综合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配备专项业务处理信息系统,并具备医疗费用统计分析核算能力。 2.我公司将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高额补充保险报销资格审查、费用结算和业务咨询等工作;要在协议期内长期派驻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协助医保经办机构开展高额补充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审核、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高额补充保险窗口经办、相关业务咨询与宣传等经办服务工作,我公司承诺派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2人具备医学专业背景的副主任医师职称人员、3人具备医学专业背景的主治医师职称。 3.我公司承诺医保经办机构在定点医药机构稽核检查过程中提供车辆保障,所提车辆应至少满足7人乘坐需求。 4.我公司将对高额补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具备一定高额补充保险承办及基金管理经验,熟悉基金监管、飞行检查等医保基金监管业务。 5.我公司将接受采购单位相关业务监督检查,可以根据理赔情况或患者投诉,调阅理赔资料并进行复审。 6.我公司将根据高额补充保险费用理赔情况作出年度《综合医疗分析报告》。 7.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中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须使用市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结算,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采用一站式结算的方式出具所有险种的结算金额,我公司对涉及自身承办险种的结果须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向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人拨付高额补充保险费用。相关费用审核工作在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的费用审核下开展,实现全口径医疗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一站式结算、一次性审核。 8.我公司将规范做好高额补充保险理赔档案管理,可采用电子档案方式将招投标文件、项目协议及合同、承保及理赔纸质材料等文字资料扫描入档。 9.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签订合同后。因我公司未完全满足本服务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从其全年盈利部分除以12,并按未满足需求的月份扣除费用。直至满足本服务需求;严重不满足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时,自动解除本合同,但我公司将对不可抗力出现之前应承担的理赔服务予以负责。
服务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年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的,由我公司按90%予以赔付,最高给付限额45万元。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高额补充保险报销比例,按盘锦市异地就医相关政策执行。 支付范围等其他政策按盘锦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盘锦市其它高额补充保险相关政策。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薛旭、乔波、张立丽、焦冶、王红岗、程万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度盘锦市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5号
联系方式:0427-*******,183*****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鹤腾
电 话:0427-*******
十、附件
采购文件: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