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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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市政务服务大厅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恒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9号楼(创新一路699号)505-19室
被投诉人1: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45号楼
被投诉人2:齐齐哈尔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齐齐哈尔市政务服务局)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29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市政务服务大厅改造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C[GK]********)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附表六 云桌面参数设置不合理,且产品具有指向性。附表六云桌面参数中“5”支持VDI桌面等内容;“6”提供登录认证方式等内容;“7”支持桌面清单导出等内容;“11”支持外设接入桌面的策略配置等内容;“12”支持设置VIP桌面等内容;“13”云终端采用主流架构等内容;“14”软硬件一体化设备直接登录虚拟桌面等内容。以上参数不满足三个品牌,且产品品牌指向深信服。
参数6与14功能矛盾,参数13要求市场主流架构,采购人只选择了一种VDI架构属于排他。参数13要求USB接口等属于排他,并非是采购人实际需求,参数中的要求就是在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表三详细评审表,设置不合理评分标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且违反法律法规。此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特定认证证书,属于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供应商,且违反法律法规。
国产操作系统众多,为了避免硬件兼容性问题,对于购买的硬件提出相关要求,而本项目并非是原设备的二次采购,此要求违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第14条,无论何种采购方式,要求与原系统或原设备无缝对接的。
高拍仪限制三种认证证明,签字板支持国产产品系统却仅限定为仅此一项,此要求设置了倾向性要求,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采购人设置同类品牌的兼容性互认证明,就是设置了不合理条款。
投诉事项3: 表三详细评审表,设置不合理评分标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且违反法律法规。采购人称CNAS/CMA认可是对实验室能力的一种认可,但云桌面在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CNAS或CMA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认证报告,就是违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第九条,无论何种采购方式,要求提供某一级的检测机构、某个检测机构、某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或指定某检测日期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的。
投诉事项4:质疑答复文件不符合答复文件要求。对方质疑回复文件中,回复内容缺项,每项质疑答复后并没有附上法律依据,且采购人在答复中没有告知我方投诉的权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3不成立。投诉事项均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驳回该项投诉。
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4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1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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