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看守所、拘留所室外项目新增工程定标候选人公示
邹城市看守所、拘留所室外项目新增工程定标候选人公示
邹城市看守所、拘留所室外项目新增工程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邹城市看守所、拘留所室外项目新增工程 | |||
项目编号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邹发改投资【2015】110号 | ||
招标人名称 | 邹城市公安局 | 招标类别及范围 | 招标类别:施工 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包括室外新增工程、山体护壁项目施工工程、室外电缆及照明工程 、室外绿化工程、室外其他新增工程、新建所外停车场公厕及垃圾站、武警楼东侧新建自卫哨、室外弱电井安装及室外排水沟等工程内容。投资估算额:*******.43元。 | |
建设地点 | 邹城市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月12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见面开标二室 | |
一、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因 | 依据 | |
/ | / | / | / | |
二、不排序定标候选人 |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山东领创路政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铭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峄水元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
企业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总报价(元) | *******.07 | *******.51 | *******.55 | |
措施费报价(元) | ******.56 | ******.64 | ******.89 | |
质量 | 合格(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合同价的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工程创优。) | 合格(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合同价的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工程创优。) | 合格(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合同价的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工程创优。) | |
工期 | 45日历天 | 45日历天 | 45日历天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三、定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 ||||
定标候选人名称:山东领创路政工程有限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1 | 葛燕菊 | 项目经理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定标候选人名称:山东铭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1 | 王玉娇 | 项目经理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定标候选人名称:山东峄水元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1 | 高思思 | 项目经理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四、评标情况 | ||||
评标委员会由4名专家及招标人代表1人组成,开标时间2024年1月12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见面开标二室。评标于2024年1月12日09时00分至2024年1月12日10时30分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评标室、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1人异地评标)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开标过程及评标纪律严明。 | ||||
公示说明 | 定标候选人名称:山东领创路政工程有限公司 一、项目班子配备 1、项目负责人:葛燕菊(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王文才(工程师) 3、专职安全员:张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C证)) 定标候选人名称:山东铭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项目班子配备 1、项目负责人:王玉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马晓东 (工程师) 3、专职安全员:高照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C证)) 二、施工单位类似业绩 邹城市石墙镇生态循环集约化水产品养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签订时间:2021.11.16、合同价款:*******.16元) 定标候选人名称:山东峄水元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一、项目班子配备 1、项目负责人:高思思(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赵宾(工程师) 3、专职安全员:常延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C证))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4年1月12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 提出渠道及答复方式 | 答复期限 | |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和答复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 ||
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异议联系人:李伟占,联系电话:186*****993 | ||||
其他事项 | 无 |
标签: 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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