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新区洛安江流域河道治理工程防洪道路施工预中标结果
新蒲新区洛安江流域河道治理工程防洪道路施工预中标结果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新蒲新区洛安江流域河道治理工程防洪道路项目施工 | ||
招 标 人 | 遵义洛安生态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百胜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6年4月1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新蒲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 | 王磊 | ||
投标报价 | ********.00元 | ||
总分 | 93.50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开发区凉水河滨河景观河道整治工程、第二标段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建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 | 黄德勇 | ||
投标报价 | ********.00元 | ||
总分 | 86.20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沿河县大龙堤防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聚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郭化丽 | ||
投标报价 | ********.00元 | ||
总分 | 85.70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仁怀市2014年沙滩乡抗旱应急水源配套工程施工招标(1标段) | ||
公 示 期 | 2016年 4 月6 日 | 至 | 2016年 4 月8 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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