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服务描述 | 数量 | 单位 | 供应商报价(元) | 是否中标 |
服务内容:1、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车辆维修,提供如下服务:(1)全年每天 24 小时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采购人车辆能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及时得到救助,必须做到报修后2.5公里内2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公里内4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 (2)24 小时免费且 1 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含节假日); (3)维修项目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的,中标供应商必须及时免费处理,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立即响应,一般故障在城区内2小时内、复杂故障不超12小时内解决; (4)应采购人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5)中标供应商协助车辆年审服务; (6)建立车辆详细维修档案,对于进入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的特种车辆,建立车辆基本情况及维修情况档案(包括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一车一档,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维修档案接受随时调阅; (7)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保洁服务; (8)设立车辆维修专人对接,及时做好维修车辆的接待和交送车服务;(9)严格执行车辆维修申报程序。如超出送维范围,新增维修项目内容,增加维修费用的,要及时与采购人联系与沟通,协商确定,方可进行增加项目维修。 2、成立车辆维修小组,若采购人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必须满足。车辆维修质量保证不低于国家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标准,质量保修期不低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按设备原厂技术参数维修。 3、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验收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予以出厂。 4、保证车辆在中标供应商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5、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采购人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 1 | 项 | 35,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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