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消泡剂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消泡剂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消泡剂采购(招标编号:GN2023-03-7461)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3年12月04日10时00分,在优质采平台(线上)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标结果

评标排序

公示内容

1

中标候选人名称:北矿化学科技(沧州)有限公司

综合单价

9000.00元/吨

2

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长丰有机硅有限公司

综合单价

9480.00元/吨

公示期: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1月18日

发布媒体: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网上发布。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 评标情况简述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2、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无。

3、其它情况说明:无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055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2024年01月15日

标签: 消泡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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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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