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提篮桥监狱锅炉房运作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上海市提篮桥监狱锅炉房运作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锅炉房运作服务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机械设备/锅炉/其他锅炉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 ||
行政区域 | 虹口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1月15日 15:00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李震亚、许金蓉、卜丽华 | ||
总成交金额 | ¥64.******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育东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076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阳路1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曹警官,********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东体育会路100弄1号11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马育东,137*****065 | ||
附件: | |||
附件1 | 18ee38d198af3ff5067f76ef70d4a99.jpg |
一、项目编号:XG23-041(招标文件编号:XG23-041)
二、项目名称:锅炉房运作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强生物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137号
中标(成交)金额:64.******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上海强生物业有限公司 | 锅炉房运作服务 | 保障锅炉24小时全年无休稳定运行,人员配备不得少于6人。 设备型号:WNS2.5-1-QY; 技术数据:额定蒸发量2.5t/n,压力1wpa,温度185度; 设备数量:2台(含水处理、供电、能源等辅助设施); 生产厂家:上海锅炉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1.具体内容: 1.1巡视监控: 1.1.1当班员工每隔二小时巡视一次锅炉运行情况; 1.1.2巡视部位包括锅炉本体,燃烧机、循环水泵、电气控制系统及各种附属装置; 1.2巡视监控的主要内容: 1.2.1水位和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五大附件(温度表、压力表、安全阀、进水阀、排污阀)是否正常,阀是否灵敏、准确、可靠; 1.2.2燃烧器燃烧情况良好,有无异常响声; 1.2.3压力、温度、补水箱水位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1.2.4控制箱各指示灯正常,动作可靠; 1.2.5当班员工应根据用户的要求,(特殊情况根据工程部主管指令)及时开关锅炉,并根据用户的需要,及时调整热水锅炉温度及热水循环泵系统,注意最高压力不得超过0.25Mpa; 1.3锅炉房管理 1.3.1非当值班人员不准进入锅炉房,若需进入,须经主管或主管与上领导同意方能进入; 1.3.2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敲击受压设备及管道; 1.3.3锅炉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应放置在显眼处,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在燃气管道附近危险区域动用明火;如确需动火,必须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办好动火审批手续才能动火; 1.3.4本岗位应注意:防烫伤、防爆炸、登高作业应防止摔伤; 1.3.5锅炉房严禁堆放杂物;不准挂烘衣物、物品;用品堆放要整齐; 1.3.6锅炉房内应通风良好,光线足够,大门开启灵活; 1.3.7锅炉房内每班打扫一次清洁卫生,每周清洁一次设备设施,做到地面、门窗、墙壁、设备管道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表面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1.4 锅炉水处理: 1.4.1锅炉在正常运行时,水处理设备应保证锅炉软水的供给,定期进行软化水的化验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1.4.2定期对运行锅炉炉内外水的总碱度和PH值化验工作,给水总硬度≤0.03mmol/L,PH≥7;锅水的总碱度控制在6~26mmo1/L,PH值控制在10~12范围; 1.4.3全自动锅炉水处理器盐槽内应确保盐水的正常供应,确保水处理器软化水的再生能力; 1.4.2在进行锅炉炉内水化验时,如果化验指标结果不合格,根据化验结果,来决定药量的增减和排污次数; 1.5交接班要求 1.5.1当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做好开炉准备工作; 1.5.2当班人员应认真仔细,查看上一班人员的《锅炉房运行记录表》,检查锅炉运行情况,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并准确无误写好《锅炉锅炉室巡视记录表》; 1.5.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锅炉房运行记录表》备注栏表示出来并及时解决; 1.5.4如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1.5.5记录不规范、不清晰、不完整、不准确; 1.5.6锅炉房不干净; 1.5.7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接班人负责继续处理,并做好完善消除故障; 1.5.8对于锅炉的运行情况,当班者应及时完整、规范清晰的记录在《锅炉室巡视记录表》上; 1.5.9每月的5号之前由领班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交工程部存档,保存期5年。 | 12个月 | 按照国家、上海市及行业标准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震亚、许金蓉、卜丽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我公司于采购人委托代理协议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地址:长阳路111号
联系方式:曹警官,********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体育会路100弄1号1101室
联系方式:马育东,137*****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育东
电 话: 13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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