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提篮桥监狱车辆驾驶员服务成交公告

上海市提篮桥监狱车辆驾驶员服务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车辆驾驶员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行政区域 虹口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15日 14:5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贡斌、曹伟中、李霞
总成交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育东
项目联系电话 137*****076
采购单位 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 长阳路1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曹警官,********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东体育会路100弄1号1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育东,137*****065
附件:
附件1 284a3d2ded820cd26df5036cd5475b1.jpg

一、项目编号:XG23-042(招标文件编号:XG23-040)

二、项目名称:车辆驾驶员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勤悟(上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古浪路410号3层A327室

中标(成交)金额:1.*******(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勤悟(上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车辆驾驶员服务 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响应人按照采购人需求按月安排车辆驾驶员。预计每月需要驾驶员5人,持A1证,后续若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将与中标响应人另行协商。 、服务内容
(一)人员服务
1、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响应人按照采购人需求按月安排车辆驾驶员。预计每月需要驾驶员不超过5人,后续若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将与中标响应人另行协商。
2、驾驶人员要求: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准驾A1车型的资质,年龄58周岁以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5年或5年以上驾驶经验,近3年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和涉及危险驾驶的违章行为,且由甲乙双方政审合格,并向采购人提供全部有效驾驶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等。
3、驾驶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该态度良好、举止端正、服务到位。如达不到采购人要求或发生服务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响应人改正或要求响应人更换人员,响应人应在2天内安排新的人员予以替换。
4、驾驶人员应坚守职业操守,不得将车辆用于采购人工作以外的任何目的,保守采购人所有秘密,不得泄露以及散布有关采购人的任何言论。
5、驾驶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如发生患病、因事(请假和公休)中断服务、主动辞职等状况的,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在2天内安排相应的人员予以顶替,确保采购人的正常工作。安排顶替的人员同样要具备采购人提出的相应要求。
6、驾驶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用工制度,遵守上海市用工规定,曾被司法机关处理或现实表现不佳的严禁录用。
(二)管理服务
1.服务期间必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领导管理与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国家各项保密制度,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2.负责采购人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确保车况良好,随时可以使用。
3.负责车辆驾驶、送修、值班、日常清洁、车辆交接和车辆使用数据的登录等工作值班登记等,并为用车人员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比如物件搬运等。
(三)其他要求
1.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所派员工的住宿、伙食、交通工具、工作服、劳防用品等费用。
2.驾驶人员必须符合采购人的求,如有不符,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调整更换,成交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调整更换完毕。响应人的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响应人人员的综合表现提出调整更换,响应人须无条件接受并在2个工作日内调整更换完毕。
3.响应人需调整更换人员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采购人同意。
4.驾驶人员必须出车前15分钟到达指定发车地点,特定情况按照临时通知为准。
5.驾驶人员工作期间必须自觉遵守采购人的各项工作纪律和要求,必须接受采购人主管人员的监管。
6.除合同中明确的费用外(如按实结算的加班费、值班费等),响应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正确使用和爱护所使用车辆,人为损坏的除按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采购人负责车辆维修和保养费用。如果发生车辆障的,响应人驾驶员必须按采购人指定的定点汽修厂,随车监督维修。维修申请应该提前报采购人主管人员审核后才能维修;如出车在外急需要临时小额修理的,必须事前电话向采购人主管人员报告并批准后才能修理。
8.响应人必须做到行驶安全、驾乘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工作期间发生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承包方负责。
9.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和安全行车。如违反交通法规造成被罚款和记分的,应由成交单位承担,并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车辆在驾驶、加油、送修、验车的途中,驾驶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对公务车辆加油、送修、送检等维护工作,并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转借无关人员使用或挪作它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动用委托管理车辆,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
10.驾驶人员驾驶采购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响应人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采购人协助配合。
11. 响应人负责由采购人退回的驾驶员分流安置、辞退手续办理以及劳动裁等事务,所产生的费用及问题均由成交单位承担。
12个月 按照国家、上海市及行业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贡斌、曹伟中、李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我公司和采购人委托代理协议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地址:长阳路111号        

联系方式:曹警官,********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体育会路100弄1号1101室            

联系方式:马育东,137*****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育东

电 话:  137*****076

 

标签: 驾驶员 监狱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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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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