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湘乡市“平安城市”一、二、三、五期维保服务》合同公告

湘乡市公安局《湘乡市“平安城市”一、二、三、五期维保服务》合同公告

湘乡市公安局《湘乡市“平安城市”一、二、三、五期维保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5日

采购合同编号:潭乡财采计(2023)94号

采购人(全称):湘乡市公安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大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乙方于2023年9月14日在天鉴国际工程管理公司举办的招标会上,成功中标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湘乡市公安局《湘乡市“平安城市”一、二、三、五期维保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潭乡财采计(2023)94号

(3)招标编号:TJGJ2023-21

(4)项目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5)工程地点:湘乡市公安局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00元,大写:壹佰壹拾贰万伍仟叁佰元整。

(6)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

湖南大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湘乡市公安局《湘乡市“平安城市”一、二、三、五期维保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

/

*******.00元

3. 合同工期

总工期:见约定。

4. 付款

按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按半年结算支付(即每年两次)每次支付款******,大写:伍拾陆万贰仟陆佰伍拾元整。

5.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8. 合同订立时间、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9月28日

合同订立地点:湘乡市公安局

甲 方:(公章)

湘乡市公安局

乙 方:(公章)

湖南大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周耀武

法定代表人:王明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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