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及滁合高速合肥支线项目沥青材料采购-中标
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及滁合高速合肥支线项目沥青材料采购-中标
项目名称: | 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及滁合高速合肥支线项目沥青材料采购 | ||
项目法人: | 合肥交投合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肥东县、长丰县 |
立项批文名称: | 安徽省发改委关于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项目审批单位: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处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公告见证时间: | 2023-12-21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皖交路函【2022】40号
1.4 招标人:合肥交投合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交投合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20%财政资金+80%自筹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及滁合高速合肥支线项目沥青材料采购,其中1标段: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及滁合高速合肥支线项目沥青材料采购-1标段;2标段: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及滁合高速合肥支线项目沥青材料采购-2标段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AA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1标段:2023BFAAZ*****-1;2标段:2023BFAAZ*****-2
2.5 建设地点:肥东县、长丰县、新站区
2.6 建设规模:(1)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路线起点位于合肥市与滁州市交界处,顺接S14滁州至合肥高速,终于吴山镇薛店村西侧合肥市与淮南市交界处,顺接S16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淮南段起点,路线全长85.911km,批复概算142.17亿元。项目共设大桥6座、中小桥19座;设分离式立交42座,设岱山湖、古城(枢纽)、龙山(预留)、八斗、杨店、团结(枢纽)、白龙、路集(枢纽)、淮南北路、下塘、陶楼、龙门寺(枢纽)、分水岭路等13处互通立交;设匝道收费站8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交警营房1处等设施。
路线起点至明巢高速,约7.4km,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路基宽27米;明巢高速至合肥段终点,约78.5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线和匝道路面结构方案为:沥青混凝土面层厚18厘米,即4厘米AC-13C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SBS改性)+6厘米AC-20C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中面层(SBS改性)+8厘米AC-25C型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基层采用3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采用20厘米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桥面铺装结构方案为:4厘米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SBS改性)+6厘米AC-20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SBS改性)。
(2)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路线全长约13.944公里。全线设特大桥2座、大桥2座;设三十头(枢纽)、元疃、路集(枢纽)等3处互通立交;设匝道收费站1处等必要设施。
全线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34.5米,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线和匝道路面结构型式为:沥青混凝土面层厚18厘米,即4厘米SMA-13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SBS改性)+6厘米AC-20C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中面层(SBS改性)+8厘米AC-25C型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基层采用3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采用20厘米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桥面铺装采用4厘米SMA-13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SBS改性)+6厘米AC-20C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SBS改性)。
2.7 合同估算价:*****.87万元,其中:1标段:*****.24万元;2标段:*****.63万元
2.8 交货期:每个标段18个月(约540日历天)预计2024年4月至2025年9月,具体供货时间以计划安排为准。
注:供应数量为估算量,供货商应按本项目的实际需求量进行供货,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供应量进行计量和结算。供货期为计划供货期,合同执行期间业主可根据施工需要确定具体分月供应数量,并可能对供货时间、供货期、供应量作调整,供货商应当接受。无论供货日期提前或延后,各类别材料结算价格条款均不作调整。
2.9 交货地点:肥东县古城镇、元疃镇,长丰县吴山镇
2.10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及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项目沥青采购招标,包含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50号道路石油沥青、35号道路石油沥青、SBS改性沥青、PC-2普通乳化沥青、PCR改性乳化沥青、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氯丁乳胶)(PB)Ⅱ型等内容。本次招标共分2个标段。中标人须提供沥青材料并运输至滁合周高速合肥段及滁合高速合肥支线相应标段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入罐,并提供伴随服务。具体标段划分的主要工程量情况详见第二章前附表附录6。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其他(工程货物)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生产制造能力或已取得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生产商授权(制造商为投标人所投标段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沥青制造商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少于50万吨;
(3)具备SBS改性沥青等本项目其他所采购沥青的生产制造加工能力,有固定的SBS改性沥青生产基地,SBS改性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少于20万吨,日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吨;
(4)具有储存能力不小于1万吨沥青储备库;
(5)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报告中主要技术指标(即“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技术性能指标”中带“★”的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且供货已完成),投标人完成过单个合同中改性沥青供货量不少于1万吨的改性沥青供货业绩(国内公路或市政道路供货业绩均可)。
3.1.3 财务要求:/
3.1.4 信誉要求:
(1)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8)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5 本招标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形,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1个标段。
3.5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3日00:00至2024年01月12日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2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及滁合高速合肥支线项目沥青材料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AA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1月12日
标段(包)名称: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及滁合高速合肥支线项目沥青材料采购-1标段
标段(包)编号:2023BFAAZ*****-1
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及滁合高速合肥支线项目沥青材料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浙江宝盈爱思开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海路238号森禾商务广场A座17F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捌仟陆佰肆拾伍万贰仟伍佰玖拾元整(*********.00 元)
质量:满足国家最新颁布的质量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工期:54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交投合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罗北中心村大院内
联系人: 李克明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刘庆钦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1月18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5日
0天0小时25分31秒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及滁合高速合肥支线项目沥青材料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AA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1月12日
标段(包)名称: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及滁合高速合肥支线项目沥青材料采购-2标段
标段(包)编号:2023BFAAZ*****-2
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及滁合高速合肥支线项目沥青材料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北京中物振华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13号甲602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壹仟陆佰叁拾陆万玖仟玖佰叁拾贰元整(*********.00 元)
质量:满足国家最新颁布的质量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工期:54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交投合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罗北中心村大院内
联系人: 李克明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刘庆钦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1月18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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