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隔离设施仓储管理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隔离设施仓储管理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隔离设施仓储管理续签合同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5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6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安交通设施亮化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交通隔离设施仓储管理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交通隔离设施仓储管理 其他服务 详见附件。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伍万伍仟肆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仓库的储存

/

仓库的储存

/

******.5元/年

******.5元/三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

仓库的管理

仓库的管理

/

******元/年

******元/三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

交通隔离设施堆码及维护

交通隔离设施堆码及维护

/

******元/年

******元/三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

办公及安全管理

办公及安全管理

/

******.5元/年

******.5元/三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0元/三年

金额合计:小写:******.00元/年,大写:玖拾伍万伍仟肆佰伍拾元整/年;******0.00元/三年,贰佰捌拾陆万陆仟叁佰伍拾元整/三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01 —— 2024-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本次采购内容包括仓库的储存(含出入库),仓库的管理,交通隔离设施堆码及维护,办公及安全管理等。

3.3.2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三年的合同。

3.3.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在项目实施中出现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1.本合同金额******.00元/年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款项支付时间为:甲方 在本合同签订后支付该年合同金额的50%,即******元。本合同期限届满即2024年6月30日后,甲方支付剩余50%,即******元。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财政审批等不可归责于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付款迟延,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2.本合同金额******.00元/年分两期支付,第二期款项支付时间为: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年合同金额剩余的50%,即******元。服务期限届满,如双方续签合同,则依照上述付款方式进行支付。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不向下述收款账户外的其他账户支付款项,乙方确需变更收款账户信息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文件,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师大支行(湖南金安交通设施亮化景观建设有限公司:430*****2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或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甲方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本项目由采购单位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照简易程序方式验收,由甲方牵头组织相关处室进行验收。

5.3.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等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免费无条件进行修正,由甲方再行验收。因乙方所提供服务等验收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乙方所提供服务等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方案。

6.1.2严格对乙方管理方案进行考核。甲方有权依照合同对乙方仓库储存、仓库管理、交通隔离设施堆码及维护以及办公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仓库储存

6.2.1仓库地理位置要求处于长沙市内五区,为相对独立的封闭空间,交通便利,方便交通隔离设施维护车辆进出,节约运输成本。

6.2.2仓库面积不低于1800平方米(室内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室外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6.2.3仓库有效存货空间高度不得低于8米,仓库通道能够出入轻型载货车辆,方便交通隔离设施装卸。

6.2.4仓库必须配备桁吊、叉车等装卸设备,方便重型交通隔离设施装卸和加快交通隔离设施装卸速度。

6.2.5仓库必须具备通风、防潮、防火、防霉变、防污染等功能。

6.2.6仓库具备交通隔离设施清洗场地和相应设备。

6.3仓库管理

6.3.1要求24小时全天候承担交通隔离设施入库和出库工作,安排管理员清点发货,负责填写收料和领料单,做好材料账和月度报表。仓库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管理员1人,值班兼资料员2人),白班上午8:00至下午20:00,晚班下午20:00到第二天凌晨8:00。

6.3.2排装卸工负责交通隔离设施收货堆码和出库交通隔离设施装车工作。

6.3.3收货时安排装卸工对新、旧、破交通隔离设施进行清理,分开堆码。

6.4交通隔离设施堆码及维护。

6.4.1交通隔离设施必须按品种、类别堆码。

6.4.2污染的交通隔离设施必须进行清洗后进行堆放,保证入库交通隔离设施干净整洁。

6.4.3对破损无修复价值的交通隔离设施分开堆码。

6.4.4配合甲方做好废旧交通隔离设施拍卖的相关工作。

6.5办公及安全管理

6.5.1提供不少于2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备2套办公桌(椅)、2台办公电脑、2个文件柜,方便交通隔离设施的库存和台账管理。

6.5.2必须在每月3号做好库存收发账及上月报表并报甲方,每季度末对库存进行一次清点核对。

6.5.3交通隔离设施存放仓库及进出通道必须安装摄像监控设施,实行全方位电子监控。

6.5.4仓库所在院落有独立出入和安保系统,加强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具备防水、防火、防盗措施,对巳入库交通隔离设施的损坏、丢失由仓库管理方负责赔偿。

6.5.5相关要求。完善仓库内部管理,护栏入库需建立完整的资产明细备查账,及时登记资产名称、类别、数量、金额、取得日期、存放地点等必备信息;护栏使用管理需注重出库管理,出库护栏注明使用地点、出库用途(更换、新增),并做好日常的维护管理工作。

6.5.6建立机制。建立护栏登记入库、使用管理的长效制。做到入库与出库管理分开,废(损毁、淘汰)护栏和旧护栏(可再次利用)分开。

6.5.7乙方应当与其指派的为项目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值班人员、资料员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乙方服务团队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情形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仓储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自身或导致第三方发生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7.5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

7.6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维护权利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7.7本合同所称违约金系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旨在约束合同的更好履行,具有惩罚及补偿的双重性质,双方同意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裁决机构进行调整。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经双方协商一致,如甲方因自设仓库等原因,可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合同支付款项按照合同总金额******元除以12个月,按照每月单价*****.8元乘以实际使用月数支付服务费用。

2.本合同为政府采购平台电子签章合同,不约定份数。

3.经双方协商一致,第4.3、第7.1、第7.2和第7.3条款,不予适用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政府二办八楼 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街道0814592栋(黄花塘路155号)
法定代表人: 邓鹏宇 法定代表人: 唐义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731-88665967 电话: 0731-88117777
传真: 0731-8866595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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