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信息化软件平台开发标段合同公告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信息化软件平台开发标段合同公告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信息化软件平台开发标段)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5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202*****00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信息化软件平台开发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202*****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信息化软件平台开发标段)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捌拾捌万贰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由乙方负责组织完成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信息化软件平台开发标段) 项目部署、安装、调试、运维、接口开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工作,并提供与此相关的支持。

2.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化软件,并提供与此相关的技术支持。本合同规定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信息化软件平台开发标段项目)所要完成开发的全部内容【见附件:《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信息化软件平台开发标段)项目详细需求清单》,甲方有权根据实际业务运营情况,在合同有效期内对项目详细需求清单进行修改】,该项目开发工作完成后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2-18 —— 2024-04-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对接,根据甲方实际业务需求,确认《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信息化软件平台开发标段)项目详细建设需求》,并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无误后开展软件开发工作。

2.完成日期:项目正式启动,双方书面确认需求120内将本合同项下的软件产品及成果交付给甲方,具体交付进度因环境变化双方可协商另行确定,但未经甲方书面加盖公章同意,上述期限不变。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双方另行协商确认交付期限,但未经甲方书面加盖公章同意,交付期限不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61*****822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部署的软件项目提供年质保,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人为因素破坏不在保修范围。

2.乙方应遵循《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系统需具备高安全性、高稳定性、高可扩性。

3.乙方提供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系统操作指导、因系统缺陷导致的各种BUG的修复、因误操作导致的数据错误维护等工作内容。

4.乙方提供数据库数据清理:清理系统运行过程中所生成的生产数据库中的临时表,从应用系统角度来优化数据库,如建立并优化索引、优化存储过程、数据库表拆分等,提高应用系统运行速度。

5.乙方提供系统优化、升级更新:在客户软件功能中,如有调整、优化、升级,将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并给予更新,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6.乙方提供系统咨询服务。

7.乙方提供系统使用情况检测:如环境、部署、关键点检查是否正常。

8.乙方提供数据库的备份、优化:对系统数据库进行备份、优化。网络环境检查。

9.乙方提供病毒查杀及系统优化:对服务器系统全系统进行病毒、木马查杀,并对系统进行优化(垃圾清理、性能优化)。

10.乙方提供现场故障处理:针对较大问题进行问题诊断及处理。

11.乙方提供帮助解答系统使用对象提出的系统相关的各种业务和技术问题,包括技术咨询、指导和信息。

12.甲方软件管理员遇到无法自行解决的系统问题时,乙方技术工程师不能远程解决的,应提供24小时到现场处理服务,解答提出的问题,直至问题解决完毕,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13.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全年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外,运行中出现故障时,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需在4小时内给予响应,并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远程不能解决问题的。乙方需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检查处理。若乙方未能按时派员到现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如果要增加合同附件(需求说明书)之外的其它功能,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14.甲方若需要乙方提供人力技术支持或软件开发,将本合同以外的应用系统集成到本项目的软件平台,乙方应予配合解决。

15.甲方若需要乙方提供人力技术支持或软件开发,将本合同的应用系统所涉及数据接入到其他政府部门主导的第三方软件平台中,本合同的应用是系统接口费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解决。

16.系统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现场免费培训;使甲方人员能够熟悉掌握软件系统使用以及故障排除。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GB/T8567-2006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乙方提交以下资料:甲方需求文件(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信息化软件平台开发标段)项目详细建设需求清单》及相关附件)、软件测试报告、操作手册、试运行报告、程序安装包、第三方测评报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资料(提供纸质文本一套,电子成果U盘一套)。

2.乙方提交的成果内容不符合甲方需求确认单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可根据验收结果进行整改,整改过后仍不符合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再行验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项目部署完成软件交付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故障的,乙方应在2 个工作日内排除并承担费用。

5.在试运行期间,如有一项或多项功能未达到双方确认的《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信息化软件平台开发标段)项目详细建设需求清单》要求的,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属乙方原因,甲方有权按约定要求乙方解决,如属甲方原因,乙方应甲方要求采取措施使项目达到要求。

6.项目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按规定对该软件进行验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软件系统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尽快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书面签署盖章确认。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当及时提出不予通过的原因和整改意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在项目部署前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研有关资料和数据,以对该软件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软件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2.乙方在获取上述需求信息和资料后,应及时完成《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信息化软件平台开发标段)项目详细建设需求清单》。该《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信息化软件平台开发标段)项目详细建设需求清单》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本项目《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信息化软件平台开发标段)项目详细建设需求清单》。

3.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项目系统软件所需的相关网络资源、开发工具、数据库等,为项目的开发研究、调试、试运行、正式运行提供必要条件,并配备若干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甲方或者下属单位做好用户调查、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协调解决软件开发及安装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对甲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

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在本项目计划中所规定的义务,按时完成并交付,其质量标准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乙方负责对甲方或指定方人员相关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同意,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使用本软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乙方将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甲方同意,一旦发生此类诉讼或请求,甲方应在知道该等诉讼或请求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对乙方处理该诉讼或请求提供合理的帮助,以便乙方获得应有的法律权利,并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与此相关的应诉、抗辩或进行和解。甲方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抗辩或和解。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由于经济或其他原因不能针对该项诉请进行应诉或和解,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软件的开发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本合同的任一事项时均视为违约,违约金每天按甲方已付货款的千分之五计算,但总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3.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若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的执行或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义务约定的,视为违约,乙方将退回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给予甲方赔偿,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4.如发生违约事件,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乙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7天内答复对方,并退回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和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获取违约金,否则既应承担违约金,也应承担相关财产损害赔偿。

5.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经甲方两次通知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2月15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特立路48号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
法定代表人: 余耀任 法定代表人: 杨维国
委托代理人: 庄典学 委托代理人: 占荣
电话: 0731-******** 电话: 037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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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信息化软件平台开发标段)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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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信息化软件 信息化工程 平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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