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活性炭采购项目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活性炭采购项目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活性炭采购项目

比 选 文 件

比选编号:XSSFB******

比选 人: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41

目 录

一、比选公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 …………………………………………………………………………7二、采购范围及供货时间……………………………………………………………………7

三、投标须知 ……………………………………………………………………………… 9

四、投标文件 ……………………………………………………………………………… 11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 12六、开标、评标、定标 …………………………………………………………………… 14

七、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 16

八、合同主要条款 ……………………………………………………………………… …16

九、附件

附件一:封面格式 …………………………………………………………………… 18

附件二:投标函 ……………………………………………………………………… 19

附件三:关于投标的声明函 ………………………………………………………… 20附件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21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22

附件六:偏离表……………………………………………………………………24

附件七:业绩及承诺…………………………………… …………………………30

一、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活性炭采购项目

比选邀请函

比选编号:XSSFBX******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活性炭采购比选项目,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采购资金已落实,比选人为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参见。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雅都村。该公司拥有1条处理能力为400吨/天的垃圾焚烧线,日处理垃圾量400吨,每天24小时连续运行,每条焚烧线年运行时间不低于8000小时。

2.2 采购项目名称:活性炭采购比选项目

2.3 供货地点: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2.4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5.比选范围及技术要求:

2.5.1活性炭比选 (约100吨)活性炭的供货(包括运输、卸载等)具体范围以比选人提供的技术要求为准。

2.5.2 活性炭标准。

检测指标

验收标准

备注

粒度

0.044mm(325目筛)通过率>85%

碘值

>800mg/g

水分

<3%

灰分

<10%

填充密度

400-500Kg/m3

比表面积

>900m2/g

PH

5-7.5

燃点

>300℃

活化方式

蒸汽活化

严禁再生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具有:活性炭生产能力的生产商或化工产品销售资格的销售商;具有良好的资金、财政状况,完备售后服务能力。

(2)近两年具有产品的销售业绩50万以上的2个。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有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盖鲜章)。比选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存在虚假行为,将有权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人于2023年1月16日https:///(招标与采购网)发出比选文件,评选时间开始前不管竞选人下载与否,比选人都视为竞选人已收到比选文件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选人自负。。

5 比选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 25日 14时 00 分,比选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详见联系方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秀山县街道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惠大勇

电 话:189*****773

电子邮箱:**********@QQ.com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概述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雅都村。该公司拥有1条处理能力为400吨/天的垃圾焚烧线,日处理垃圾量400吨,每天24小时连续运行,每条焚烧线年运行时间不低于8000小时。

1.2项目名称:活性炭采购比选项目

1.3供货地点: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

2.1.1采购范围活性炭约100吨。

2.1.2技术要求:活性炭符合标准:

检测指标

验收标准

备注

粒度

0.044mm(325目筛)通过率>98%

碘值

>800㎎/g

水分

<5%

灰分

<10%

填充密度

400-500Kg/m3

比表面积

≥700m2/g

PH

5-7.5

燃点

>450℃

活化方式

蒸汽活化

严禁再生产品

三、投标须知

3.1合格的投标方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具有:活性炭生产能力的生产商或化工产品销售资格的销售商;具有良好的资金、财政状况,完备售后服务能力(竞选人提供承诺书)。

(2)2021年-2023年12月,具有2个活性炭50万以上的销售业绩。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有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盖鲜章)。邀标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存在虚假行为,将有权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比选方提供的资料

比选方向投标方提供的有关本采购项目的资料,是比选方现有的能让投标方利用的资料,比选方对投标方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方在投标前有义务和责任与比选方就本采购项目细节进行仔细沟通,确保对本采购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3.4.现场踏勘

投标方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自行对比选方的设备现场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方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采购项目的比选内容、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5 投标费用

投标方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比选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6 投标文件有效期

3.6.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90天。

3.6.2 在特殊情况下,比选方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延长比选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方应48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做出答复;投标方可以拒绝比选方的要求。同意延期的投标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3.7 投标保证金

本次比选保证金人民币1000(壹仟元整)元,在提交必选文件同提供打款记录。

3.7 投标保证金

3.8投标限价:本次限价单价人民币:5800元/吨;总价限价******元;(大写:伍拾捌万万元整)。投标人报价超出本价格的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

4.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及投标文件评审程序和合同格式及条款。比选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4.1.1 项目基本情况

4.1.2 项目采购内容

4.1.3 投标须知

4.1.4 比选文件

4.1.5 投标文件的编制

4.1.6 开标、评标和定标

4.1.7 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4.1.8 合同主要条款

4.1.9 附件

4.2 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方获得比选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成为无效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

4.3 比选文件的澄清

投标方在收到比选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之前及时向比选方提出书面质疑,比选方将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比选文件的单位。比选方有关澄清文件的任何书面文件都将作为比选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方起约束作用。

4.4 比选文件的修改

4.4.1 在比选文件投标截止日期前,比选方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比选文件。

4.4.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比选文件的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方起约束作用。

4.4.3为使投标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比选方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5.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比选方与投标方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语言或文字。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附件二)

(2)关于投标的声明函(见附件三)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

(7)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副本复印件

(8)偏离表(见附件六)

(9) 项目概况及范围

(10)编制依据

(11)服务承诺

(12)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13)主要管理部门及岗位职责说明

(14)销售业绩复印件

5.3 .投标文件的格式

5.3.1 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比选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文件的文字除本人签名外均需采用打印。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5.3.2 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投标函须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承包方公章。

5.3.3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注明邀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及日期,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在首页列出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5.3.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U盘电子版1份(文本文件采用office2000或以上版本可编辑格式。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人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5.3.5 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应装订成册并进行密封,将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里,在密封层外面封套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文件类型(参选文件)、投标日期。

5.4 投标文件价格说明

投标方应根据本邀请投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结合当地市场价格、充分考虑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本工程内容的风险,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及管理水平等自主投标。

5.5 投标截止时间

全部投标文件必须于2024年1月 25日24时前交到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6.1 开标

6.1.1 开标时间:2024年 1月 25日14时进行自行比选。

开标地点: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参加人员:开标时将邀请所有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不能到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1.2 开标会由比选方主持,确认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后,由比选方组织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方名称、价格、投标文件签署情况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等内容。

6.1.3 由比选方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案。

6.1.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即废标)。

(1)投标文件未密封,未盖单位公章的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的。

(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3)未按比选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书逾期送达的、串标、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违反招投标法的。

6.2 评标

6.2.1 评标工作由比选方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确保比选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6.2.2 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

投标人应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必须为经营范围具有:活性炭生产能力的生产商或销售资格的销售商;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完备售后服务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业 绩

近两年具有50万以上产品的生产销售业绩 。提供相关供货业绩表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响应性评审标准

偏离

服务期、招标范围、质量标准、投标担保、投标有效期、付款条件等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发生偏离

合同权利义务

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它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投标报价

70分

技术、质量、业绩标

30分

2分

比表面积≥700㎡/g

比表面积<700㎡/g不得分

2分

含水率<5%

含水率<3%不得分

2分

细密度325目通过率≥98%

细密度325目通过率<98%不得分

2分

碘吸附值≥800㎎/g

碘吸附值<800㎎/g(0分)

2分

着火点≥450℃

着火点<450℃(0分)

5分

供应能力:完备的生产或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良好,满足。

不满足(0分)

15分

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

满足资格评审条件下,每多一个年度50万以上的业绩合同得5分,最多得15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

取所有合格比选方的其他费用金额报价中最低报价作为评分标准价,报价最低的得满分70分,次低的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其他费用(元/吨)确定方式:包括送货到甲方工厂的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保险费、税金、利润以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

6.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理解有误的方面可以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能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做修改)。关于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均采用书面形式,经过澄清、说明和补正后应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

6.2.4 过程的保密

在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方对比选方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6.2.5 评标原则

采购方在评标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方的资质、规模、经营信誉、供货能力;

(2)投标方提供的业绩;

(3)价格;

(4)付款方式和条件的偏差;

(5)其他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6.2.6.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3 定标

6.3.1 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细则确定入围投标方的排序顺序。

6.3.2 比选方按照下述方式确定最终中标方:

综合最优:即最大限度满足比选方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6.3.3 比选方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经评审排序第一的投标方,也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但必须是:①投标文件无效;②评标后提出对比选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③比选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因工程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权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6.3.4 中标通知书

比选方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7.1 比选方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比选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澄清函等进行合同的细节谈判。

7.2 比选方与中标人在进行合同的谈判时,可以对工程内容的具体要求及细节进行协商。。

7.3 如中标人未能与比选方就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比选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同时可选择下一个最优的投标方或重新比选。

7.4 中标方供货

八、合同主要条款

煤质粉状)活性炭供货合同

甲方: 合 同 编 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 订 地 点: 重庆市秀山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乙方”)有能力且愿意为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提供活性炭,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合同中未明确指出是工作日的均为日历天数。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当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技术参数要求:(主要参考《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

1.1碘吸附值>800mg/g的煤质粉状活性炭技术要求:

序号

参数名称

参数值

1

碘吸附值

>800mg/g

2

粒度

0.044mm(325目筛)通过率≥90%

3

水分

<5%

4

灰分

<10%

5

填充密度

400-500Kg/m3

6

比表面积

>700m2/g

7

PH

5-7.5

8

燃点

>450℃

9

活化方式

蒸汽活化

严禁再生产品

第二条合同价格

1、产品及价格详情

名称

规格型号

含税单价(元)

计划数量(吨)

预计总价含税金额(元)

活性炭

碘吸附值>800mg/g

73

预估总价合同金额¥元(大写:圆整),含13%增值税,不含税金额¥ ,税金:元。合同单价(元/吨):人民币元,大写:陆仟捌佰元整;不含税价格元;税金元。含税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送货上门运输费、运输工具费、装卸费、税费等乙方提供合同产品至甲方指定位置的所有费用,不含税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变。

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变化,按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适用于新税率的价格按如下公式计算:适用于新税率的价格=不含税价*(1+适用税率)。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实际结算=单价*实际到货量。

2、送货量

乙方每次送货进、出时需经甲方地磅称重计量,并取得甲方地磅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过磅单据。此过磅单据作为送货的净重量依据,但并非对所接收产品质量合格的确认。

3、合同履约:

乙方申请支付第一批货款前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合同预估总价的5%。

第三条 合同期限:甲方接收乙方第一次供货之日起一年。

送货及到货时间要求

1、送货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指定位置。

2、送货方式:采用自装卸罐车运输,送达甲方厂区指定卸货点后泵送至甲方指定的活性炭储存罐(车型需满足甲方磅秤称重和储存罐接口的要求,若因乙方罐车无法过磅称重或无法上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甲乙双方装卸责任交接点在乙方罐车管道与甲方活性炭储存罐管道的接口处,接口至罐车段由乙方负责,接口至甲方设备段由甲方负责,不论任何一方的设备出现泄漏乙方均有向甲方汇报的义务(联系电话:)。

3、到货时间:甲方通知起5日内如数送货到甲方储罐内。乙方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

第四条 验收

1、检验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最新检测标准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标准有更新以最新为准。

指标

检测标准

备注

碘吸附值

GB/T 7702.7-2008

粒度

GB/T 7702.2-1997

细度(200目筛)

水分

GB/T 7702.1-1997

湿度

灰分

GB/T 7702.15-2008

填充密度

GB/T 7702.4-1997

比表面积

GB/T 7702.20-2008

PH值

GB/T 7702.16-1997

燃点

GB/T 7702.9-2008

2、乙方随货提供该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给甲方,甲方自行取样进行核验。甲方不能检测的指标项目,对已取样的样品随机抽取后,可委托具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并以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报告为准。

3、检测报告结论中只要有一项指标为不合格即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4、若任何一方对检测的结果或者该批次产品质量有异议,则双方代表共同对该批活性炭取样送至具备CMA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做质量检验,自提出异议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取样送检。若提出异议的为乙方,但乙方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到场取样,则视为认可甲方检测结果;若提出异议的为甲方,乙方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到场取样,表示无条件认可甲方取样送检及报告结论。检测结果为合格,第三方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由乙方支付。

条 付款

1、付款时间及方式:双方以甲方地磅单、甲方检测化验单或第三方检验报告为依据确认付款金额,乙方提供等额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后,甲方于二十日内支付应付款。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对乙方送到的货物及时取样,于十日内检测并出据检测报告,并对取样检测的方法科学性、结果真实性负责。若有甲方不能检测的指标项目,对已取样的样品随机抽取后,委托第三方独立权威检验机构检测,并以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检测报告为检测结果依据。

2)甲方有权对乙方送到的低于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指标要求的货物进行降价接收、拒付货款、拒收货物、直至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

3)甲方因生产工艺调整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有权向其他供应商购买合同产品

4)在乙方完全履行全部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指标、交货期、订货数量向甲方供应本合同约定的货物

2)乙方应向甲方保证:乙方送达甲方现场的产品质量指标值与其同时送达的质量检测报告上指标值一致,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若为经销商应固定生产厂家。若因不可抗力需更换货源厂商,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供货。乙方应保证对甲方的活性炭不断供。

4)乙方应向甲方保证不以经济或非经济的非法手段干扰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对乙方供货服务品质的管理。

5)乙方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输途中、合同产品装卸过程中的货物、车辆和人员安全,车辆超限等事故或罚款、环保等所有事故由乙方承担、自行处理解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货物安全送达甲方现场并装运至甲方储存罐后乙方车辆驶出甲方厂区为止,承运义务结束

6)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乙方人员工伤及甲方人员、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所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条 违约责任

1)指标不满足技术要求

(1)碘吸附值>800mg/g的活性炭:碘吸附值每低10mg/g(不足10mg/g的,算10mg/g),扣款200元/吨,以此类推;碘吸附值<700mg/g,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批次货款。

(2)水分<3%的活性炭:水分每增加0.5个百分点(不足0.5个百分点的部分,算0.5个百分点),扣款200元/吨,以此类推;水分>5%,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批次货款。

(3)灰分<10%的活性炭:灰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不足1个百分点的部分,算1个百分点),扣款200元/吨;灰分>13%,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批次货款。

(4)粒度0.074mm(200目筛)通过率≥90%的粉状活性炭:粒度通过率每低1个百分点(不足1个百分点的部分,算1个百分点),扣款200元/吨;通过率≤87%,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批次货款。

以上(1)-(4)项指标不合格的扣款累加计算。

2)若发生因活性炭本身或活性炭中掺杂了其他物质导致甲方设备堵塞的,每堵塞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圆)的违约金,以及按¥3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元)/人·日的标准支付疏通设备所产生的人工费;若是活性炭在向储存罐卸料过程中发生堵塞,则同时视为该批次活性炭粒度指标不合格,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批次货款。

3)若乙方在甲方厂区内发生活性炭撒漏的粉尘污染,每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圆)的违约金并负责将污染清理干净;造成环保事故的,事故罚款由乙方承担。

4)若发生因合同产品品质问题导致的生产、环保事故,甲方有权立即解除购销合同,且保留法律追偿权利,追偿的范围包括甲方因处理生产、环保事故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5)若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2小时内足量(送货重量不低于约定供货重量的90%)供货,随后24小时内补足的,支付甲方2000元违约金;在48小时内补足的,支付甲方4000元违约金;超过48小时仍未能补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因以上原因终止合同的,乙方支付本合同违约金全款,如甲方的实际损失大于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7)不合格扣款、堵塞和疏通人工费的支付方式为:由乙方银行转账支付给甲方。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双方均可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违约一方还应承担守约一方因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或保全保险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条 合同的终止条件

合同到期后,双方结清货款合同自然终止或根据合同条款第八条的约定,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双方合法有效送达地址,甲方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邮箱:;乙方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以上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文书,诉讼文书等的送达地址,向该地址邮寄出前述文书即视为送达。如寄往该地址无人查收被退回也视为送达,退回日期视为送达日期。一方若更换送达地址的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更换地址。

3、乙方进入甲方现场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双方签署《安全环保协议》(附件1),该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或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开票电话:电话:

安全环保协议

主合同名称:

主合同编号:

甲方: (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乙方在给甲方活性炭供货过程中,切实贯彻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加强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防止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协议。

一、安全环保目标

1、杜绝轻伤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

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周边影响区域民众向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集体投诉为零。

二、甲方的责任

1、负责向乙方的公司和人员资质进行审查。

2、装卸作业时,甲方负责人与乙方负责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签名留存。

3、负责提供甲方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并对乙方的现场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环保教育。

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督促整改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按甲方的规定进行处罚,直至清出现场。

5、对同一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进行协调。

6、负责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以使合同顺利完成。

8、由于甲方现场的危险性或管理人员非故意造成的乙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所承担合同任务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作业相关的资质。

2、乙方供货现场负责人是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措施,加强现场管理。

3、乙方应教育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入电力生产区域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在高噪音场所,必须佩戴听力保护装置;在粉尘作业场所,必须佩戴粉尘口罩;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必须佩戴防毒面具;使用砂轮机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并穿戴能清楚表明所属公司标记的标识。

4、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入场后的安全环保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建立三级教育卡,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日常工作中经常教育从业人员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环保知识,提高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乙方装卸供货过程中,检查车辆各管道、阀门应启闭灵活,不得有堵塞、漏气等现象,各连接部件应牢固可靠,方可进行装料。装卸过程中要装卸人员不能离开装卸现场,发生泄漏立即停止装卸作业,避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

四、重点区域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厌氧池、渗滤液收集井(廊道)、垃圾坑、垃圾接收大厅、抓斗检修平台、投料口施工作业时必须做好通风、沼气浓度测试,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防护措施,经双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后才许施工。

2、进入厌氧池、渗滤液收集井(廊道)、垃圾坑、垃圾接收大厅、抓斗检修平台、投料口施工作业动用焊、割工具,必须申办动火票,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3、进入锅炉本体(炉内、烟室受热面检修)施工作业时必须做好通风和高空作业安全措施,经双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后才许施工。

五、事故规定

1、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依照国家法定程序报告事故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未遂事故只上报甲方),对事故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的每次处罚10万元。

2、乙方对发生的事故有责任的,未遂事故,每次处罚500元;造成重伤的,每人次处罚5000元;造成死亡的,每人次处罚1万元;造成财产损失的,除赔偿财产损失处,可并处5000元的罚款。

3、乙方不配合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每次处罚500元。

3、乙方在现场内或施工人员脱离现场所发生人员伤亡、职业病等工伤工亡或环境污染事故,由乙方负责医疗和处理善后工作,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处理情况及时告知甲方。

七、其它规定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按甲方上级单位和甲方相关规定考核及处罚。

2、乙方员工在现场发生的打架斗殴、偷盗行为的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3、乙方在现场出现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而甲方上级主管单位和甲方相关规定又未包含的安全违规行为,根据违规严重程度每次给予50-500元的罚款。

4、对乙方的扣款,从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5、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随合同生产而生效,随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安全管理人: 安全管理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一:(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活性炭采购比选项目

商务文件

邀请投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函

致: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1 经仔细研究贵方组织的活性炭采购比选项目(XSSFB******) 比选文件和其它有关文件后,我们已完全理解了比选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并考虑到了潜在的所有风险。我方就本项目进行投标,我方同意报价为元/吨.

(1)单次送货结算价确定方式:单次结算总价=单价×2供货时间:,质量达到。

3. 我方同意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按“投标须知”3.6条款的规定为比选日期之后的90天。在此期间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 我方同意如果发生比选文件“投标须知”3.7.5条款的情形时,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比选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 我方承诺:在整个投标活动中,我方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及其它澄清文件等,全部真实、有效。

7.我们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规定,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万元。

8. 我方承诺: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比选人的要求履行义务,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电 话: (职务、姓名)(签字)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关于投标的声明函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公开比选活性炭采购比选项目(XSSFB******)_,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愿意提供比选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料,本人签字确认证明所提交的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名称: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

地址:电话:

邮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投标人概况:A.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C.成立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 国家资本: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固定资产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流动资产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长期负债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流动负债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

F.职工总人数。

其中管理人员及各工种的人员配置(请自行列出):

工程师人技师人

钳工(高、中级):人,焊工(高、中级)人,起重工 人

普通工人人……

2.投标人近二年的营业总额:

年 度

内 销

出 口

总营业额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标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姓名) 为投标方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编号) 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投标方授权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投标方授权代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授权方

投标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接受授权方

投标方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备注:请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六

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邀请投标文件编号∶

序号

条款号

邀请投标文件

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邀请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邀请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技术部分业绩及承诺

(格式自拟)

1、服务承诺(供货品质和及时性保障、售后服务承诺)

2、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3、主要管理部门及岗位职责说明

4、销售业绩复印件


标签: 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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