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3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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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rygcgl[GK]********

二、项目名称:应急除雪物资项目(包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沐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本级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瑞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南大街盛世豪庭商服B栋104二层

相关供应商1:建华区莱祥工业盐经销处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街西虹桥委劳技小区3号楼1-2层19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应急除雪物资项目(包2)

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C[GK]********)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供应商建华区莱祥工业盐经销处是否符合投标资格。通过查询建华区莱祥工业盐经销处,发现其没有公示年报信息,疑其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即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险)的良好记录。

投诉事项2:建华区莱祥工业盐经销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结果。本标包的中标货物制造商是潍坊宝源融雪造粒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其从业人员为12人,营业收入为1777万元,资产总额为871万元。在2023年9月27日,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项目名称:济南市机械化清扫大队融雪剂采购项目,融雪剂采购的中标供应商为潍坊宝源融雪造粒科技有限公司,同时是该项目制造商,在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1502.6万元,资产总额为1549.4万元,与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建华区莱祥工业盐经销处提供的数据呈现两组完全不同的数据信息。

投诉事项3:黑龙江省瑞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进行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均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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