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阳区硕春超市服务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尖椒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广阳区硕春超市服务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尖椒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广阳区硕春超市服务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尖椒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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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广阳区硕春超市服务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我局于2023年10月31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一份,标示经营企业为:广阳区硕春超市服务店,抽样日期:2023-10-10,规格型号:/,样品为:“尖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核实,广阳区硕春超市服务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免予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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