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803调鉴字第36号选择机构结果

2024苏0803调鉴字第36号选择机构结果

(2024)苏0803调鉴字第36号选择机构结果

原告:张秀芹;被告:张太付,伍光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需对张秀芹1、伤残等级;2、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进行鉴定。经通知你未按规定时间到场,我院于2024年1月15日随机选择确定由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备选机构为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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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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