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长沙市望城区智慧检务平台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长沙市望城区智慧检务平台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长沙市望城区智慧检务平台建设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6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001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小蜘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智慧检务平台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望城区智慧检务平台建设项目 其他计算机 详见附件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柒拾柒万玖仟玖佰肆拾壹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完成交付使用;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如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受伤及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4)施工过程中由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装修主材进场,且装修总进度达到50%,经甲方确认,甲方收到款项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 30%的款项。(每次付款的前提条件还包括:财政资金指标下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完成硬件采购,且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关款项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40%的款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关款项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25%的款项。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系统正常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的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长沙展东支行(湖南小蜘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30*****4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已经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配有相应的随机备件和技术资料,产品质量、技术指标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标准和国际技术标准。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乙方未及时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可以另行选择第三人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规范和地方法规,尊重并贯彻甲方的意见,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把质量一关, 把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做工作目标。

4)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与甲方密切配合,随时随地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

5)项目整体质保期: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质保期服务。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全天候免费上门现场保修服务,所有部件免费保修,售后服务工程师免费上门及配件更换(配件+人力),人工、配件、交通等任何费用全免。

6)备件服务:提供产品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质保期内所有部件均为原厂商备件。乙方不能因为产品停产而拒绝提供备品备件,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同类档次规格的产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税费及不可预计的费用、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保险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2资料要求: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11.3培训和服务:乙方应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11.4售后服务要求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11.5技术支持: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11.6故障响应时间
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7×8 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郭亮南路3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北路163号办公楼204室
法定代表人: 黄中玮 法定代表人: 李明
委托代理人: 黄少为 委托代理人: 罗星宇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0731-********

附件列表
  1. 合同清单预算.xlsx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标签: 智慧检务 平台建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