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02破12号关于大连鑫龙铸造工业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公告
2019辽02破12号关于大连鑫龙铸造工业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公告
2019年8月13日,贵院裁定受理了大连鑫龙铸造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8月14日指定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3年9月28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关于召开大连鑫龙铸造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并向已知债权人告知将于2023年10月17日通过书面形式召开会议,会议议程包括以下四项内容:(1)管理人报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工作情况;(2)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3)审议和表决财产变价方案;(4)审议和表决分配方案。
2023年10月17日,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发送会议资料,包括(1)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知;(2)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三);(3)核查债权的通知;(4)债权审核表(二);(5)财产变价方案(二);(6)破产财产分配方案;(7)表决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管理人共计收到22位普通债权人及1位共益债权人,共计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反馈意见23份,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额********.17元,超过债权人总数31位的50%,及无财产担保债权额********.09元的50%,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对参与表决人数比例的要求。另有营口丰源机械有限公司、徐家锋、广东华鳌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王晶、于顺柱、于顺杰、沈阳福迈特铸造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市新胜化工厂计8位债权人未对本次表决事项做出反馈。管理人现根据各债权人书面投票情况,对征询结果公示如下。
一、《大连鑫龙铸造工业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二)》
经统计,具有投票权债权人数为31位,其中投同意票的人数为22位,债权人数占比70.97%;债权金额占比62.94%。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大连鑫龙铸造工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经统计,具有投票权债权人数为31位,其中投同意票的人数为计22位,债权人数占比70.97%;债权金额占比62.94%。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债权核查情况
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提请核查的四笔债权,管理人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起的10日内(即2023年10月27日24点前)没有收到任何书面异议,至今也没有收到债权人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债权确认的诉讼。管理人将依法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债权表中记载的相应债权予以裁定确认。
对于本次会议核查结束后财产分配前新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后续债权申报情况予以审查,并将相应的债权表另行发给债权人核查。债权人如有异议,参照前述方式处理。对于债权表中可能出现的文字笔误,不影响债权最终认定的,管理人可自行进行调整,不再另行通知债权人;对于最终认定数额低于债权表上数额的,因不会对其他债权人权益造成实质影响,管理人也不再向债权人会议报告。
综上,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的《财产变价方案(二)》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均取得超过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及债权人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同意的结果,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对于表决通过条件的规定,成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自公告日起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管理人将根据本次表决内容推进鑫龙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相关工作。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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