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川3423破4号盐源县黑水河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2川3423破4号盐源县黑水河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盐源县黑水河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各位债权人:
盐源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2日作出(2022)川342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吴传华、谢洪等人对盐源县黑水河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水河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8月24日作出(2022)川3423破4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黑水河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黑水河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成功召开,管理人于会上提交了黑水河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财产变价方案》及《财产分配方案》,供债权人查阅、表决。闭会后,会议平台即时开通了投票表决通道。2023年12月14日15时,会议表决投票通道关闭,现管理人向各位债权人公布王黑水河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一)《盐源县黑水河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出资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权益未受到调整或影响的债权人或股东,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黑水河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未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整,因此职工债权不参与表决。
《盐源县黑水河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如下表所示:
组别 | 表决情况 |
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组 | 未通过 |
税款债权组 | 通过 |
普通债权组 | 通过 |
出资人组 | 未通过 |
黑水河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 未通过 |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含建设工程优先债权人)共5家,债权总额为218,774,229.04元。其中:同意4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总数的8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9,046,229.04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1.56%。反对1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总数的2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49,728,000.00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8.44%。
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税款债权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税款债权人1家,债权总额为339,150.96元。其中:同意1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总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39,150.96元,占税款债权总额的100%。
税款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20家,普通债权总金额为8,774,167.87元。其中:同意20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总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8,774,167.87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100%。
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5)出资人组
因黑水河公司系亨达公司全资子公司,故设置黑水河公司出资人组由亨达公司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构成,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亨达公司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即为黑水河公司出资人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出资人组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9家,债权总额为201,705,285.30元。其中:同意21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72.41%;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7,801,937.2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3.61%。反对6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20.69%;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8,480,443.5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8.82%。弃权2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6.9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5,422,904.4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7.56%。
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财产变价方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即为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6家,债权总额为9,113,318.83元。其中:同意13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5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312,326.51元,占该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8.29%。反对10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38.46%;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442,421.21元,占该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7.77%。弃权3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11.54%;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58,571.11元,占该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93%。
故《盐源县黑水河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变价方案》表决未通过。
(三)《盐源县黑水河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分配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因担保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故其不参与《财产分配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即为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1家,债权总额为9,113,318.83元。其中:同意12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57.14%;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312,326.51元,占该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8.29%。反对7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33.33%;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442,421.21元,占该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7.77%。弃权2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9.52%;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58,571.11元,占该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93%。
故《盐源县黑水河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盐源县黑水河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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