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及第三方支付自助售票机采购及安装项目
现金及第三方支付自助售票机采购及安装项目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6年4月8日—2016年4月11日)
项 目 名 称 | 现金及第三方支付自助售票机采购及安装项目 | |||||||
招标公告编号 | 062672 | |||||||
招标人 | 重庆市公路客运联网售票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标段(合同包)名称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杭州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上海威强电工业电脑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杭州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712.53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市交委 | 联系电话 | ||||||
招标人:重庆市公路客运联网售票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现金及第三方支付自助售票机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渝交委计[2015]162号文批准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级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公路客运联网售票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的基本情况
拟招标采购 标的物名称 |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采购 数量 | 项目完成时间 | 交货地点 |
现金及第三方 支付自助售票机 | 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 台/套 | 90 | 合同签订45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网络联调,60日内全部设备达到初验资格 | 项目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
注:(1)上述拟招标采购的标的物应作为一个标包予以对待,投标人不得对其进行拆分后予以投标; (2)上述标的物的具体规格型号与技术参数、配置等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相应内容; (3)上述拟招标采购数量仅作为本次招标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最终结算数量以经招标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4)上述拟招标采购标的物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所附<表9.1>。 |
2.2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中标人需完成从整个联网售票系统所涉及的各现金及第三方支付自助售票机的采购供应、系统安装调试直至整个系统验收合格并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售后维保服务所涵盖的全部各项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现金及第三方支付自助售票机的采购供应、物流运输及实物标的现场验收交付工作;
(2)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整个联网售票系统所涉及的各现金及第三方支付自助售票机的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局部综合布线、与原有售票系统的互联互通兼容稳定运行,并最终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系统测试与验收交付;
(3)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与使用指导以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4)须提供保障本次采购设备正常运行的足够数量的备品备件以及系统运行所需的售后维保服务工作。
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相应内容。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达800万元及以上(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2投标人须具备提供测试样机和供应现货的能力,同时还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应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3投标产品须是由投标人自主设计生产且须通过国家3C认证并取得相应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1.4若投标人系外地注册企业,须在重庆本地设有固定的长期服务机构(该机构是经投标人合法授权,准予在渝合法开展并包括投标产品在内的长期服务机构)或提交在重庆本地设置固定的服务机构承诺函。
3.1.5投标人近二年来(指2013年、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无亏损;
3.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16年3月1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投标人可登录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http://www.cqzb.com/)网站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此费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5.招标质疑与答疑时间5.1质疑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进行澄清时,应于2016年3月21日12:00时(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我要提问”栏目匿名提问。
5.2 招标答疑时间:招标人在2016年3月23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将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答疑补疑”栏目作出答复,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5.3无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答疑内容和补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代理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全部答疑内容和补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4月7日13:00时至14:00时(北京时间)接受投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7日14:00时(北京时间);
6.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 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公示牌。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重庆市公路客运联网售票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海峡路
联 系 人:饶先生苟先生
联系电话:(023)88123501
传真:(023)********
招标代理人: 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 栋1702室
联系人: 孙女士
电话:(023)63850372
传真:(023)********
2016年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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