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办公家具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财采决号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办公家具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NNZC2023-*****A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办公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南宁市德缇尔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5号和美家园1栋1单一十七层1601号房
被投诉人:南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68-1号/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30日收到投诉人广西南宁市德缇尔商贸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投诉,投诉事项为:1、投诉人认为该项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2.技术分“(2)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分”属于“将不可量化的实质性要求作为评分项”情形;2、投诉人认为该项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2.技术分的(4)设计方案分、(5)项目实施方案分”未设置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受理该项目投诉后,本机关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被投诉人提交的说明材料无法证明相关项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的区间,无法证明相关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已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投诉事项1、2成立。另查明,该项目采购人已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已完成部分履约。综上,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且鉴于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进行处理。
2、处理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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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
2024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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