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789*****320*****
二、合同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2025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号-1-01
四、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2025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法与维护稳定办公室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133*****172
供应商(乙方):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 4栋5楼
联系方式:175*****56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2025年度法律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领域服务对象包括:城市管理局、城建综合执法大队、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审计局、文化旅游局、社会发展局、教育局(含学校)、卫生健康局、林业和园林局。
服务要求:乙方接受甲方及服务对象的委托任务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完成,并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及委托目的,最大限度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利益。甲方及服务对象对服务完成期限没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法律咨询类即时即办、合同审查类24小时内办结、法律文书类72小时内办结的要求完成服务成果。
服务时间:24个月
服务标准:1.乙方按照甲方服务需求组建专门的服务团队常驻开发区提供服务。服务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不得更换。确因意外情形不得不更换的,乙方需指派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律师,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应主动留存服务开展期间的工作日志、会议通知、委托代理文书、文书文本等证明材料用于双方结算审核。乙方无法证明确认的工作量不得计入结算审核。如乙方服务工作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计量,甲方有权按比例扣减服务费用。
3.乙方服务团队受甲方和甲方政法维稳办管理指挥,认真、勤勉、高效完成政法维稳办委托的各类涉法事务。应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工作周报和月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4.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泄露在承办本项目所涉工作中获取的相关信息,保守秘密。
5.不得散布有损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镇、街、等声誉的言论。
6.忠于职守,维护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镇、街等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以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镇、街为对方当事人的诉讼和非诉业务委托。
7.在办理委托以外业务时,不得以净月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或委托代理人身份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不得在个人名片上印有净月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字样。
8.乙方律师接受交办的事务与自己或自己亲友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应自行申请回避。
9.廉洁服务,不得接受净月管委会所属单位、部门、镇街、企业的财物与宴请等。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信息: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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