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源解析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源解析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 | 498,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大气污染源解析服务 | 为深入分析隆昌市PM2.5和O3污染原因,加强污染物源头管控,切实做好秋冬季雾霾防控和春夏及臭氧污染防控,开展隆昌市大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源解析。 | 1、环境空气质量分析;2、污染源排放清单(实质性要求);3、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4、成果提交(实质性要求) 每次监测完成后1个月内提交相应的源解析结果(电子版),最后一次监测完成后提交项目总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3份),包含隆昌市大气首要污染物来源及构成。同时根据源清单结果、颗粒物源解析结果以及VOCs组分监测结果,分析隆昌市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对策及建议。 5、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服务人员,并根据项目需求提供项目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提交环境空气质量分析、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VOCs 来源解析报告及污染源排放清单,同时提出隆昌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对策及建议。经专家评审满足项目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服务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服务要求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供应商工作成果未通过采购人验收的,应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完成时限内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通过采购人验收。 | 498,000.00 |
李建军(采购人代表)、林达琼、方新红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7500元整。 收款单位: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银行内江分行; 账号:792*****016******;行号:313*****0010;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名称: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
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观湖社区康复西路三段31号
联系方式:0832-*******
名称: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隆昌市中山路1段3号3楼
联系方式:0832-*******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832-*******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8日
标签: 大气污染源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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