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洛阳市偃师区区委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洛阳市偃师区区委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4-1
2、采购项目名称: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洛阳市偃师区区委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5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1月18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偃师政采磋商(2024)0006号 偃师市首阳金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山街道首阳大厦6楼 358,00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洛阳市偃师区区委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王勇(组长)、范巧玲、李瑞丹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参照《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5,3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偃师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穆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偃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6楼
联系人:候先生
联系方式: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03室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方式: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方式:0379-********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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