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南陵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南陵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1GC2023QT2204(任务书编号:FS340*****231194号)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一标段) | |
标段编号 | WH11GC2023QT******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
地址 | 南陵县春谷中路 |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晨 05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康、王瑶 189*****506、186*****47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26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鸿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昆山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83.1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李蕾、陆茵 | |
证书编号:苏232*****4247、ZGB********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 | ||
工期(天) | 30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昆山高新区2020年度水利工程(水环境整治和防洪排涝) 2.2021年度淀山湖金家庄北头农田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3.安次区永定河主要支流水生态修复及水质保障项目 (丰收渠、胜丰支渠)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巢湖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振陵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83.43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徐青松、袁春燕 | |
证书编号:皖134*****018*****、********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30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县陶辛镇千年古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三标段 2.滁州市会峰渠和来安路出水口裸露水体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3.杨家湾撇洪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广州华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78.6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强海宝、梁文钟 | |
证书编号:皖234*****6811、200*****56380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生态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30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市湾沚区水生态保护及产业发展示范工程芮村片EPCO项目 2.元亩塘环境提升工程; 3.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水清岸绿产业优陶辛专项资金 EPCO项目; 4.固镇经济开发区周边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EPCO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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