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1月份2辆公务用车保险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1月份2辆公务用车保险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1月份2辆公务用车保险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1月份2辆公务用车保险服务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8017.48元。最终确定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8017.48元。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8017.48

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购买方标准和要求实施,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购买2辆公务用车保险(含商业险、车船税、交强险);其中商业险:1、第三者保费:200万;2、司机险:5万;3、乘客险:5万;4、精神损失险5万;5.购买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方特约险、玻璃险、自燃险、不计免赔等。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街道党政综合办后勤保障部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翠路北6号光明办事处附楼309

联系人: 谢工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月 19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

标签: 保险服务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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