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狮子山路等13条道路智能交通工程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
庐江县狮子山路等13条道路智能交通工程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
项目名称: | 庐江县狮子山路等13条道路智能交通工程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 ||
项目法人: | 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项目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狮子山路等十三条道路 |
立项批文名称: | 关于同意狮子山路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 项目审批单位: |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代理机构名称: | 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招标公告见证时间: | 2023-12-29 |
庐江县狮子山路等13条道路智能交通工程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江县狮子山路等13条道路智能交通工程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狮子山路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庐发项[2019]294号
1.4 招标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狮子山路等13条道路智能交通工程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A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NNAZ*****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狮子山路等十三条道路
2.6 建设规模:内容包括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卡口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等。
2.7 合同估算价:2700.0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 180日历天
2.9交货及安装地点:
2.10 招标范围:13条道路的智能交通工程,包括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高清监控系统、道路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后端扩容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标志、标线等内容。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30日 至2024年01月19日09: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9日0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1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交通路23号
邮 编:******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邮 编:******
联系人:何工
电 话:055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县发改委一楼105室)
电 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工商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30*****38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庐江县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82*****037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庐江支行营业部
建设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623*****3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黄山路支行
邮储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934*****001804*****08947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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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狮子山路等13条道路智能交通工程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狮子山路等13条道路智能交通工程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A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开标日期:2024年01月19日
庐江县狮子山路等13条道路智能交通工程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路33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壹佰壹拾捌万零捌拾捌元伍角贰分(¥********.52元)
质量:合格
工期:每条路自进场开工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验收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交通路23号、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移湖西路16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项目负责人:何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1月19日至2024年01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1月19日
0天0小时12分34秒
标签: 狮子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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