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分局属单位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公告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分局属单位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公告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分局属单位办公用房租赁(2023.12-2026.11)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9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2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部分局属单位办公用房租赁(2023.12-2026.11)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2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部分局属单位办公用房租赁(2023.12-2026.11) 房屋租赁服务 提供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共三年)的房屋租赁服务。 3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贰佰叁拾陆万柒仟壹佰玖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租赁期限

租赁费用标准

年租金(元/年)

数量(年)

合计(元)

2024-01-01—2026-12-31

*******.00

3

********.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01 —— 2026-12-31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枫林三路49号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换乘大楼四楼部分房源(面积6895.2㎡)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房屋要求:

(1)乙方提供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枫林三路49号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换乘大楼四楼404号房屋共计6895.2㎡供甲方局属单位使用,租用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共三年。

(2)房屋装修类型符合商务办公用途,租赁房产用途为办公。

(3)乙方须确保局属单位能够在2023年12月25日前整体搬入并正常办公。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搬入使用,每逾期一天将赔偿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逾期超过10天的,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4)乙方须确保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纠纷,有其合法的出租资格。若因房屋权属发生纠纷或乙方债权债务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3.2服务要求:

(1)除不可抗力以外,乙方须保证甲方自合同起租日开始,出租房屋内的水、电、照明、空调、电梯、通讯等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始终具备正常办公的条件。

(2)乙方保证租赁给甲方的房屋质量及设施设备状况良好,租赁期内,在非甲方人为损坏的前提下,乙方负有对甲方承租房屋、影响甲方办公及进出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义务。

(3)甲方有权使用房屋配套的公共设施。

(4)乙方须履行国家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法定义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租金,共*******元。该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支付。(乙方须于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延期提供发票,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以下各期均依照此要求执行。)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89,说明:支付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租金,共*******元。该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共******元。该期应于2025年1月31日前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租金,共*******元。该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89,说明:支付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租金,共*******元。该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支付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共******元。该期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支付。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支付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租金,共*******元。该期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支付。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89,说明:支付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租金,共*******元。该期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6,说明:支付2026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租金,共******元。该期应于2027年1月31日前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坡支行(长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48083467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署前已通过各种方式详细了解租赁物业各方面的状况,对于租赁物业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业本身的自然物理状况,租赁物业内的附属物、添附物、公用设施、配套设施的状况,租赁物业的周边环境及相邻物业的情况,租赁物业的法律状况等)且无异议。

5.2.2甲方已对该租赁物业进行充分的考察调研了解,并同意租赁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移交为现状移交。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属于延续性的日常服务,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租赁期内,租赁物业内甲方自行添置设备设施的常规维护、保养、运作、年检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保证上述设备设施在租赁期限内处于良好和适用的状态,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安检、年检等,对于乙方移交给甲方租赁物业内的设备及管道、电线等设备设施乙方有义务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任何危险或隐患,应及时予以排除并通知甲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向甲方移交租赁物业后,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和公共设施以及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可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并自行承担费用,甲方所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均应提前十日报乙方或物业公司审查批准并备案,但是,乙方或物业公司不因该等审查批准而承担责任,也不因此减轻甲方责任。甲方以及甲方进场装修的施工队必须与乙方或业主大会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协议。

6.2甲方的装修不得影响租赁物业的安全及正常功能,亦不得对公用事业及配套设施造成破坏;非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进行改建加层、或实施改变或影响租赁物业主体结构的其他装修行为。

6.3租赁期内,如因甲方的责任或过错导致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或人身伤害(包括但下限于:租赁物业内发生火灾,从甲方租赁物业内的任何地方向乙方或第三方的区域内溢水或漏水,爆炸,乙方租赁物业内的害虫或有害等),均全部由甲方负责赔偿。

6.4 租赁期内,如因乙方的责任或过错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或人身伤害,均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租赁物业,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年总租赁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

7.5如因甲方延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费用,甲方除应付清欠付费用外,还应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欠费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7.6乙方需保证租赁物无任何权属纠纷,如发生任何纠纷影响甲方使用租赁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

7.7若租赁房屋出现主体结构问题影响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限期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

7.8本合同所称违约金系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旨在约束合同的更好履行,具有惩罚及补偿的双重性质,双方同意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裁决机构进行调整。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以及守约方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甲方一律不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应当继续履行,乙方拒绝履行开票责任或开具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视为甲方违约。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时支付。

11.2甲乙各方申明:任何一方末能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任何权利,或未能延迟要求另一方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均不应构成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单一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亦不构成其对行使其他权利的放弃。

11.3凡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提出异议、催告、权利生张解除合同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在十五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不认可对方所提出的要求,但任何一方依本合同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本合同权利的,不受对方是否答复的影响。

11.4甲乙双方同意以下通讯地为书面文件送达地址,5日后视为已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以下内容,应于变更前5日内书面形式知一方,否则对方或行政司法机构按以下地址寄送文件,邮寄5后视为已送达,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甲方通讯地址及指定联系人:地址:长沙市政府二办八楼;联系人:熊兑韬;联系方式:17352800007;邮箱:228011751@qq.com

乙方通讯地址及指定联系人:地址:望城坡街道枫林三路49号湘江新区综合交通纽T2栋写字楼7楼708室;联系人:朱莉;联系方式15874214908;邮箱:444218996@qq.com。

11.5关于本合同中租赁期限的说明:因项目立项及招标采购完成时间的影响,导致实际租赁时间与项目名称中标注时间不一致。最终租赁期限以本合同中履行期限为准,即2024-01-01——2026-12-31,共计三年。

11.6资金支付主体:因年度预算调整,局属单位的办公用房租赁费用统筹至市城管局年度预算。故本项目租赁费用的支付主体由招标文件中所述“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局属单位”统一调整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1.7本合同任何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如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与任何附件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11.8关于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政府二办八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枫林三路49号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换乘大楼
法定代表人: 邓鹏宇 法定代表人: 胡麟
委托代理人: 肖悦 委托代理人: 朱莉
电话: 0731-88665967 电话: 0731-86930666
传真: 0731-8866595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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