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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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4)第2号 2024年01月19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浦东新区周家渡社区Z******单元13-08地块 宗地总面积: 3.2522公顷 宗地坐落: 东至邹平路,西至13-01地块,南至13-01地块,北至13-05地块、13-06地块
年限: 70年 土地用途: 租赁型商品住房 项目名称:
成交价: *****万元 受让单位: 中船成明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备注: 1、住宅建设要求:本地块为租赁住房项目,自持租赁住房比例100%,全装修比例100%。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通道建设要求: (1)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8518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菜场,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为36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社区商业设施,建筑面积为4748平方米;运动场,用地面积为4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上述公共服务设施中除菜场和社区商业设施建成后权属归受让人所有外,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给周家渡街道。 (2)13-08地块内设南北向公共通道1处,宽度不小于8米,位置及端口均可变;设东西向公共通道1处,宽度以最终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位置及端口均可变。 3、物业运营与自持要求: (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 (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菜场、租赁住房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二、公示期:2024年01月20日 至 2024年01月24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倪君杰
联系电话:021-********
电子邮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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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土地使用权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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