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上接1月3日8版)
三、商丘市虞城县,受理编号:D3HA202*****0015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D3HA202*****0015举报内容为:商丘市虞城县古王集乡虞贾路,武林风建材厂,生产和来往运输车辆噪音大,扬尘大。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虞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非金属加工制造;按污染类型属于噪音;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商丘市虞城县古王集乡虞贾路,武林风建材厂实为河南武林风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商丘市虞城县古王集乡花楼村,法定代表人:王某;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FNOPU7T;主要产品为腻子粉;主要生产设备:原料仓6个、螺旋输送机8台、投料口2个、斗式提升机2台、配料仓3个、混合搅拌机3台、自动包装机9台。该企业已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除尘器6套、脉冲除尘器2台;主要原辅材料:干砂、水泥、石膏粉、重钙粉、添加剂、玻化微珠。生产工艺为干砂、水泥、石膏粉、重钙粉、添加剂、玻化微珠经输送进入原料仓计量配料,混合搅拌后包装,即为成品。
2021年2月,该企业《年产*****吨腻子粉项目》经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审批通过,环评审批文号:虞环审(2021)008号;2021年2月份开工建设,2021年6月4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21年6月20日建成投产。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1.关于“商丘市虞城县古王集乡虞贾路,武林风建材厂,生产和来往运输车辆噪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脉冲除尘器和混合搅拌机产生噪音;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噪音。该企业东侧为田地,西侧为厂房,南侧为田地,北侧为公路。所在区域属于居住混杂区,噪声排放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2023年12月17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委托河南中昇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进行检测,昼间噪声值为:厂界东53.7dB(A)、厂界南54.3dB(A)、厂界西52.9dB(A)、厂界北55.5dB(A),噪声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Ⅱ类昼间标准要求(附检测报告)。
2.关于“生产和来往运输车辆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企业车间南侧上料口隔尘帘安装不规范,车间内有部分粉尘外溢现象;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2023年12月17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委托河南中昇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区内无组织粉尘进行取样检测,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第一次为0.075mg/m3、0.213mg/m3、0.193mg/m3、0.217mg/m3,第二次为0.088mg/m3、0.238mg/m3、0.233mg/m3、0.247mg/m3,第三次为0.080mg/m3、0.225mg/m3、0.207mg/m3、0.208mg/m3。经检测,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0.5mg/m3)。
办结目标、时限和措施
(一)办结目标
加强现场监督,加装隔音和控尘设施,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影响周边环境,达到群众满意。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19日。
(三)整改措施
1.关于“生产和来往运输车辆噪音大”问题。
责令该企业对2台脉冲除尘器加装隔音罩降噪;调整生产时间(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期间停止生产),防止生产期间噪音扰民;调整车辆运输时间(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期间停止运输)减少运输车辆噪音;制定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2.关于“生产和来往运输车辆扬尘大”问题。
责令该企业更换车间南侧上料口隔尘帘,防止粉尘外溢;对车间地面进行清理;车辆运输过程中,物料采取密闭运输,防止粉尘外溢;在厂区大门地面及周边定期洒水抑尘;制定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生产和来往运输车辆噪音大”问题。
2023年12月16日,该企业已对2台脉冲除尘器加装隔音罩,并制定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调整生产时间段(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期间停止生产)和车辆运输时间段(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期间停止运输)。2023年12月18日,经虞城县环境监测站检测,该企业昼间噪声值为东厂界49.6dB(A)、南厂界49.3dB(A)、西厂界44.8dB(A)、北厂界48.5dB(A),噪声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Ⅱ类昼间标准要求。
2.关于“生产和来往运输车辆扬尘大”问题。
2023年12月16日,该企业已更换车间南侧上料口隔尘帘;对车间地面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车辆运输过程中,物料采取覆盖措施;厂区大门地面及周边定期洒水抑尘。
(二)处理情况
1.关于“生产和来往运输车辆噪音大”问题。
2023年12月15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对河南武林风建材有限公司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豫环责改通(2023)6号。
2.关于“生产和来往运输车辆扬尘大”问题。
2023年12月15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对河南武林风建材有限公司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豫环责改通(2023)6号。
四、商丘市永城市,受理编号:X3HA202*****0047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X3HA202*****0047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永城市裴桥镇和顺村东侧,永城市昌顺建材有限公司,洗砂污水排放到厂区外河沟里;噪声扰民。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永城市,按行业类型属于非金属加工制造;按污染类型属于水;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项目基本情况
举报所述的“永城市昌顺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20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F576A3E。法定代表人为王某,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裴桥镇和顺村X002县道;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该公司主要是以建筑材料销售为主,无生产车间,不进行建材产品加工,不存在洗砂水外排问题。
举报所述的“洗砂污水排放到厂区外河沟里”的问题,实际是由位于永城市昌顺建材有限公司附近的永城市和顺石料加工厂扩建项目,即《永城市和顺石料厂年产310万吨机制砂项目》产生的洗砂水外排造成的。该项目于2020年3月16日经永城市发展改革委备案,2021年4月22日其环评手续通过审批,批复文号为永环审(2021)18号。项目计划总投资900万元,总占地面积2848m2,工程产品方案为机制砂,生产线2条,规模为310万吨/年。项目实际建设1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为155万吨/年。生产工艺为“原料(原石、废石、建筑废弃物等)—进料—破碎—筛分—制砂—转运—水洗—外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噪音和固废,其中废水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全部回用不外排。该项目于2023年3月开始建设,8月底完工,9月初进行调试生产,正在组织自主验收。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商丘市永城市裴桥镇和顺村东侧,永城市昌顺建材有限公司,洗砂污水排放到厂区外河沟里”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问题与第二十一批编号D3HA202*****0003群众举报件重复,详细情况如下:
现场调查发现,举报问题不是永城市昌顺建材有限公司所为,而是永城市和顺石料厂年产310万吨机制砂项目外排的洗砂废水。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企业已安装生产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污水罐1个、泥浆加药罐1个、污泥压滤机1台,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但该项目洗砂废水未落实沉淀后循环使用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询问该项目当事人,称其11月16日生产时,由于泥浆泵叶轮突发故障损坏,导致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压滤机不能正常运行,且故障发生后,该企业没有及时采取抢修措施,也没有主动停止生产,致使排污行为从11月16日持续至11月18日,造成未经处理的洗砂废水经厂区南侧农田自然排水沟(约150米)向南排入废弃坑塘内。针对外排洗砂废水,由永城市环境监测站在外排口处采取水样并送夏邑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该水样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5mg/L、氨氮浓度0.28mg/L、总磷浓度0.055mg/L,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22)Ⅳ类水质标准。
2.关于“噪声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针对该问题,永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厂区北侧150米为废弃老棉厂宿舍楼、西侧为004县道、南侧180米为仓库、东侧100米为农田,企业周边500米无居民居住。同时,永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河南佳境环保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对永城市和顺石料加工厂开展厂界噪声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企业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分别为47dB(A)、53dB(A)、48dB(A)、50dB(A);夜间噪声分别为37dB(A)、45dB(A)、37dB(A)、42dB(A)。根据环评批复的要求,该项目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Ⅱ类标准。Ⅱ类昼间排放限值为60dB(A)、夜间排放限值为50dB(A)。对比现场检测结果,该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超标。
办结目标、时限和措施
(一)办结目标
1.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坑塘内沉淀的污泥清除,厂区围墙南侧排水沟恢复原状。
2.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18日办结。
此交办件由永城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曹朝晖督办。
(三)整改措施
1.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于2023年12月17日前将厂区围墙南侧排水沟恢复原状,将坑塘内沉淀的污泥清除。
2.永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12月16日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加大巡查力度,定期走访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
4.加强群众举报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公示宣传工作,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引导群众以正确的方式化解矛盾,使邻里关系更加和谐。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洗砂污水排放到厂区外河沟里”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永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已督促企业于2023年12月16日将该厂区围墙南侧排水沟恢复原状,并清除坑塘内沉淀的污泥,消除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2.关于企业违法排污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针对涉事企业的违法行为,永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现已完成调查询问、现场勘察及立案审批。
(二)处理情况
1.将厂区围墙南侧排水沟恢复原状,并清除坑塘内沉淀的污泥。
2.永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其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为豫1481(202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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