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上接1月8日8版)

  十二、商丘市虞城县 受理编号:D3HA202*****0001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D3HA202*****0001举报内容为:位于商丘市虞城县刘店乡张屯村310国道路南的安强商砼有限公司,位于310国道路北的恒宇建材有限公司,1.两家公司生产和清洗运输车辆时,排放大量强碱水,均无污水处理设施和净化回收利用设施,没有做污水池防渗设施,直排厂区外南北两侧水沟,随雨水排入洪河和附近农田,污染地下水和土壤。2.渣土露天堆放。3.运输车辆扬尘大,道路上都是混凝土。4.认为环评手续不合格。希望商丘市环保局现场核查,要求该企业恢复被污染农田。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虞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水泥、玻璃;按污染类型属于水;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1.群众举报的安强商砼有限公司实为商丘市安强商砼有限公司,位于虞城县镇里堌乡张屯村(G310公路南侧),法定代表人:刘某;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X4TPU8D;2015年10月份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环评审批文号为虞环审2015(084)号,项目名称为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2016年11月20日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虞环验(2016)103号。于2015年11月份开工建设,2016年12月份建成投产,主要产品为商品混凝土,主要原料为砂子、石子、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主要生产设备为节能环保电脑控制自动搅拌生产线1条、砂石分离机1台、搅拌站1套,主要生产工艺为砂子、石子、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计量后混合搅拌,即为成品。

  2.群众举报的恒宇建材有限公司实为商丘恒宇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虞城县镇里堌乡张屯村,法定代表人:张某;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84*******;2019年1月份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审批文号为虞环审2019(008)号,项目名称为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2019年2月份通过环保自主验收,2019年1月份开工建设,2019年2月份建成,2019年3月份投入生产,主要产品是混凝土,主要原料为砂子、石子、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主要生产设备为砂浆搅拌机1台、水泥净浆搅拌机1台、砂石分离机1台,主要生产工艺为砂子、石子、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计量后混合搅拌,即为成品。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涉及4个问题,2个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群众举报“两家公司生产和清洗运输车辆时,排放大量强碱水,均无污水处理设施和净化回收利用设施,没有做污水池防渗设施,直排厂区外南北两侧水沟,随雨水排入洪河和附近农田,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商丘市安强商砼有限公司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和砂石分离机,生产和清洗运输车辆时产生的废水进入砂石分离机,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沉淀池采取硬化防渗措施;该企业外东北侧有一公路排水沟,南侧为土路和田地未发现排水沟,经测距,该企业距离洪河456.89米,未发现污水排入厂区外水沟后随雨水排入农田及洪河现象。

  2023年12月21日,虞城县镇里堌乡人民政府委托虞城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商丘市安强商砼有限公司周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有机质:15.5g/kg、全氮:0.183%、全钾:16.3mg/kg、有效磷:17.2mg/kg、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0.149mS/cm、pH7.96、总汞:0.180mg/kg、总砷:9.04mg/kg、铅:42.1mg/kg、镉:0.176mg/kg、总铬:38.6mg/kg、铜:17.7mg/kg、锌:75.3mg/kg、镍:31.8mg/kg、有效硼:26.3mg/kg、氯离子含量:405mg/kg、氟化物:154mg/kg、有效硫:78.1mg/kg、有效硅:196mg/kg,所检项目除有机质、全氮、全钾、有效磷、水溶性总盐、pH、有效硼氯离子含量、氟化物、有效硫、有效硅无标准要求,总汞、总砷、铅、镉、总铬、铜、锌、镍,均符合GB*****—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标准要求。

  2023年12月22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委托河南中晟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商丘市安强商砼有限公司厂区内地下水水井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pH(无量纲):7.84,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Ш类标准。

  2.商丘恒宇建材有限公司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和砂石分离机,生产和清洗运输车辆时产生的废水进入砂石分离机,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沉淀池采取硬化防渗措施;该企业外南侧有一公路排水沟,北侧实为田地,未发现排水沟,经测距,该企业距离洪河695.3米,未发现污水排入厂区外水沟后随雨水排入农田及洪河现象。

  2023年12月21日,虞城县镇里堌乡人民政府委托虞城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商丘恒宇建材有限公司周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有机质:20.1g/kg、全氮:0.167%、全钾:12.1mg/kg、有效磷:15.4mg/kg、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0.175mS/cm、pH7.78、总汞:0.151mg/kg、总砷:6.13mg/kg、铅:59.4mg/kg、镉:0.233mg/kg、总铬:26.5mg/kg、铜:21.7mg/kg、锌:109mg/kg、镍:30.2mg/kg、有效硼:42.8mg/kg、氯离子含量:295mg/kg、氟化物:126mg/kg、有效硫:91.3mg/kg、有效硅:207mg/kg,所检项目除有机制、全氮、全钾、有效磷、水溶性总盐、pH、有效硼氯离子含量、氟化物、有效硫、有效硅无标准要求,总汞、总砷、铅、镉、总铬、铜、锌、镍,均符合GB*****—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标准要求。

  2023年12月22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委托河南中晟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商丘恒宇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地下水水井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pH(无量纲):7.64,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Ш类标准。

  (二)关于群众举报“两家公司渣土露天堆放”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1.商丘市安强商砼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未进入暂存间,部分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2.商丘恒宇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部分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三)关于“运输车辆扬尘大,道路上都是混凝土”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1.商丘市安强商砼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地面有少量扬尘,厂区道路上有散落的混凝土未及时清理。

  2.商丘恒宇建材有限公司未生产,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地面有少量扬尘,厂区道路上有散落的混凝土未及时清理。

  (四)关于“认为环评手续不合格”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1.商丘市安强商砼有限公司,该地块为独立工矿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15年11月6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X4TPU8D;2015年10月份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名称是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审批文号为虞环审2015(084)号;2016年11月20日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虞环验(2016)103号。

  2.商丘恒宇建材有限公司该地块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年11月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84*******;2019年1月份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名称是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审批文号为虞环审2019(008)号;2019年2月份通过环保自主验收。

  办结目标

  (一)办结目标

  运输过程中车辆顶部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对厂区内路面积尘及时清理,加强常态化扬尘管控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避免扬尘对周边群众正常居住生活产生影响。积极进行群众走访,做好矛盾化解,争取群众满意。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25日。

  (三)整改措施

  1.关于群众举报“两家公司渣土露天堆放”问题。

  责令商丘市安强商砼有限公司、商丘恒宇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对露天堆放的渣土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减少扬尘排放,并制订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2.关于群众举报“两家公司,运输车辆扬尘大,道路上都是混凝土”问题。

  责令商丘市安强商砼有限公司、商丘恒宇建材有限公司,运输过程中车辆顶部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立即对厂区地面扬尘和洒落的混凝土进行清理,并制订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群众举报“两家公司渣土露天堆放”问题。

  2023年12月21日,商丘市安强商砼有限公司组织工人将露天堆放的渣土已进行清运,回填利用,并制订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商丘恒宇建材有限公司组织工人对露天堆放的渣土覆盖到位,定期清运,回填利用,并制订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2.关于群众举报“两家公司,运输车辆扬尘大,道路上都是混凝土”问题。

  2023年12月21日,商丘市安强商砼有限公司组织工人对厂区地面扬尘和洒落的混凝土已进行清理到位;已制订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运输过程中车辆顶部采取覆盖措施。商丘恒宇建材有限公司组织工人对厂区地面扬尘和洒落的混凝土已进行清理到位;已制订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运输过程中车辆顶部采取覆盖措施。

  (二)处理情况

  1.关于群众举报“两家公司渣土露天堆放”问题。

  2023年12月21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对商丘市安强商砼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豫1425环责通(11)号;2023年12月21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对商丘恒宇建材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豫1425环责通(12)号。

  2.关于群众举报“两家公司运输车辆扬尘大,道路上都是混凝土”问题。

  2023年12月21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对商丘市安强商砼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豫1425环责通(11)号;2023年12月21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对商丘恒宇建材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豫1425环责通(12)号。

标签: 生态环境 保护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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